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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案进入诉讼程序 国美否认单位行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02日 05:42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谢晓萍 发自北京

  耗时15个月,经过数次补充侦查之后,备受外界关注的黄光裕案终于进入诉讼程序。

  昨日(3月1日),国美电器(00493.HK)发布公告称,公司已于2月25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起诉书副本。据起诉书副本显示,公司及其前主席黄光裕涉嫌单位行贿罪,涉及金额456万元人民币。

  针对此次涉嫌单位行贿罪,国美方面予以否认。国美电器表示,将高度重视此事,并已聘请资深刑辩律师为附属公司的辩护人,针对附属公司所受到的指控积极抗辩。

  国美电器:已聘请资深刑辩律师

  国美公告称:根据本公司的内部调查结果及外部专业机关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的审查,本集团内部控制系统并无任何重大方面之不足及本公司管理层没有发现本集团的任何资产和资金被挪用及用于起诉书中所声称对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行贿的用途。

  对此,业内人士分析,国美实际上是认为该公司没有涉嫌单位行贿罪,没有单位行贿的事实。

  国美电器引述起诉书副本称,黄光裕涉嫌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单位行贿罪,于2008年11月1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监视居住;2009年1月23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9年3月2日被正式逮捕;2009年12月17日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同时,该起诉书中表示,黄光裕附属公司涉嫌的单位行贿罪发生在2006年~2008年之间。

  国美电器表示,将高度重视此事,并已聘请资深刑辩律师为附属公司的辩护人,针对附属公司所受到的指控积极抗辩。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随后联系国美集团副总裁何阳青,一直未接通其电话。

  行贿罪如何认定成关注焦点

  有分析人士指出,检察院以涉嫌单位行贿罪提起公诉,说明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已经获得有关证据,显示黄光裕的行贿行为为代表单位实施的行为。

  此前国美电器多次强调,黄光裕案件无关公司。此次黄光裕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起诉,也被外界认为与国美电器初始借壳上市及此后收购永乐电器有关。国美电器已难以撇清关系。

  对此,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张玉成律师表示,在黄光裕的三宗罪中,单位行贿罪最令人关注。关键问题是国美是否有单位行贿犯罪的事实。一、在公司决策层面,国美公司是否通过公司的内部决策程序批准,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相关人员代表公司实施了行贿行为;二、在财务层面,国美是否存在456万元人民币被挪用,以向行政机关人员进行行贿;三、在非法所得层面,国美公司是否存在因行贿行为获得相关非法收益的事实。如果收益归属于个人,就不能认定为单位行贿罪。此外,《刑法》对单位行贿和个人行贿罪的处罚也不一样。

  张玉成进一步分析道,“如果国美电器被判单位行贿罪,国美电器将面临罚金刑罚,具体的罚金数额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由法院根据行贿数额及其他情节自由裁定量刑。对黄光裕个人来说,即使存在数罪并罚,则黄光裕所面临的刑罚会相对减轻,因为单位行贿罪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的最高刑罚是5年有期徒刑,而个人行贿最高可达无期徒刑;如果国美并不涉嫌单位行贿罪,并被法院判决所确认,则黄光裕将不因单位行贿罪被判处刑罚,而黄光裕是否涉嫌个人行贿罪则成为关键问题,如果相关证据证明黄光裕涉嫌个人行贿犯罪,法院也不应径行判定,检察院应以上述新的犯罪事实,并以个人行贿罪为罪名起诉黄光裕,法院再对此次起诉进行审理。”

  虽然国美电器似乎难以避免“罚金门”,不过,从目前情况来看,国美电器并未因黄光裕落马而受到重大影响,以陈晓为首的国美电器高管层至今运作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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