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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单位行贿涉案456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02日 00:13  东方早报

  国美电器称未发现任何资产和资金被用作行贿已独立聘请刑辩律师

  东方早报记者 陈华

  国美电器(00493.HK)昨日早晨发布公告称,其国内全资附属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25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涉嫌单位行贿罪的起诉书,证实国美电器公司原董事局主席黄光裕涉嫌单位行贿罪,涉案金额为456万元人民币。

  国美电器在公告中称,该诉讼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务造成任何重大影响。国美电器还表示,经过其自查,并未发现起诉书中所称的、任何资产和资金被挪用以作对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行贿的用途。

  国美电器表示,收到该起诉书后,公司高度重视此事,并已聘请资历深厚的刑辩律师作为附属公司的辩护人。公司针对附属公司的指控将会积极抗辩。

  案件本月下旬开庭审理

  国美电器副总裁何阳青昨日向记者表示,一切以公告为准,暂无进一步消息披露。但记者从国美电器内部人士处获悉,目前他们尚不清楚庭审时间,但估计会在本月下旬开庭审理,同时认为对公司的罚金不会很重,因为按照惯例,罚金大致与行贿金额相差不多。但法律界人士认为,单位行贿罪很可能对国美进行大额的罚金,而对黄光裕本人的处罚将会轻一些。

  国美电器于公告中称,根据该起诉书的陈述,黄光裕涉嫌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单位行贿罪等,于2008年11月18日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北京市公安局监视居住;于去年1月23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日被逮捕,并于去年12月17日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北京市公安局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黄光裕羁于总参看守所

  根据起诉书的陈述,国美附属公司涉嫌的单位行贿行为发生在2006年至2008年间,该期间黄光裕担任国美电器主席、董事及附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附属公司作为单位行贿主体之一涉嫌单位行贿罪,所涉金额为涉案总金额456万元的其中一部分,另一涉嫌行贿主体公司为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单位行贿456万元中的另一部分应为鹏润地产,但并未上市的鹏润地产昨天未刊登相关说明。

  2010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被告人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原主席黄光裕涉嫌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案其他被告人及相关被告单位亦一并提起公诉。黄光裕一案已于2月24日由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正式受理。

  黄光裕本人现被羁押在解放军总参政治部看守所,其同案被诉的妻子杜鹃则在北京嘉林花园70号别墅住所被监视居住。

  据起诉书,黄案被告单位为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人为国美电器董事局原主席黄光裕、妻子杜鹃,以及黄的同乡许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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