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03月01日消息,国美电器公布,于2月25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涉嫌单位行贿罪的起诉书。
该起诉书指附属涉嫌的单位行贿行为发生在 2006年至2008年间,而该期间黄光裕先生担任公司主席、董事及附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附属作为单位行贿主体之一涉嫌单位行贿罪,所涉金额为涉案总金额456万人民币的其中一部份;收到该起诉书后,公司指高度重视此事,并已聘请资历深厚的刑辩律师作为附属公司的辩护人,而针对附属公司的指控将会积极抗辩。
国美电器表示,经咨询该刑辩律师的专业意见后,初步认为即使在最坏的情况下,附属公司被最终判处犯单位行贿罪,根据中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附属公司仅会被处以罚金,所承担的罚金数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实质负面影响。
国美强调,自黄光裕被中国有关部门调查以来,黄光裕已辞去公司主席、董事及附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陈晓获委任为本公司的主席;此外,公司进行内部调查,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财务状况及内控制度进行评估,而调查结果指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系统并无任何重大方面不足,及公司管理层没有发现集团的任何资产和资金被挪用及用于起诉书中所声称对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行贿的用途。
集团指,本董事会认为附属公司涉及诉讼一事不会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造成任何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