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宝玉
经过一段喧嚷,“少林寺被上市”的消息终于告一段落了。相关各方也已经出面“澄清”, 其中包括风暴眼中的少林寺方丈释永信。尽管相关各方澄清挂有“少林”名号的合资公司与少林寺宗教文物资产无关,但细辨事情经过,实在难以服人。
2009年12月27日,由香港中旅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旅投资”)和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峰少林)”,共同成立了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按照该公司公布的说法,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中国港中旅集团控股的中旅投资以现金形式出资,占51%股份;登封市政府以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电瓶车、旅游汽车等经营性资产和部分现金合作,占49%股份。少林寺、中岳庙、嵩阳书院等宗教、文物等资产不纳入合资公司经营范围,双方合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
少林寺资产与合资公司
存在“模糊地带”
据媒体报道,在2009年12月27日合资公司举行揭牌仪式时,“前排嘉宾席有少林寺方丈释永信的坐签,但仪式开始前,释永信的坐签又被撤掉,主办方也没有解释个中原因,参会人员中的十多位宗教界人士都不愿回答记者的提问”。12月31日下午,郑州市政府新闻办就登封市与港中旅合作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
彼时,少林寺方丈释永信才站出来“跟大家作几点说明”。可见,如果没有此番说明,很难让人相信少林寺、中岳庙、嵩阳书院等宗教、文物等资产与合资公司无关,很难让人相信少林寺、中岳庙、嵩阳书院等宗教、文物等资产不会“被经营”一番。
释永信方丈出面解释说明,至少说明少林寺所拥有的资产与合资公司存在含混不清的地方。
门票收入分成疑问太多
就上市问题,合资公司董事长、港中旅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薄宝华对媒体明确表示,未来合资公司不排除上市,这是合资公司初步确定的一个经营发展目标,由合资公司根据经营业绩来决定。合资公司将完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上市安排,合资公司不会将包括少林寺在内的任何国家级或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作为经营内容,因此也不会将这些作为资产用来上市,更不可能用这些资产上市。
少林寺本身的硬件不能上市,这看来是港中旅、合资公司、登封市、少林寺四个方面现在的共识。但合资公司的业务收入却有一块是与少林寺的香火相关的。
首先是合资公司所得门票收入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少林寺。少林寺在这个公司既没有“一丝一毫”的股份,也不参与管理,何以获得分成?换一个角度,如果合资公司将经营收入的一部分捐赠给少林寺,表达对宗教、文物事业的扶持,那么,就没有必要“锁定比例”。
这说明,少林寺这个寺院对于合资公司的经营是有“贡献”的。如果合资公司经营管理区内没有少林寺,其收入必然会大打折扣。
第二,合资公司“借用”了少林寺的名号,借用了少林寺的无形资产。
如果合资公司真的走到上市那一步,可以说少林寺是“被部分上市”。而且,合资公司难以洗清盗用少林寺名号的嫌疑。
少林寺景区的管理权
与经营权不易“分离”
按照登封市与港中旅的说明,合资公司受委托经营管理嵩山风景名胜区,不改变景区的所有管理经营权属,即景区的行政管理权仍然由嵩管委来行使,形成对景区经营权、管理权分离的新机制。
登封市郑福林市长表示,双方合作后,将会做到“三个确保”和“四个不变”:“三个确保”即确保少林寺、中岳庙、嵩阳书院等在内的宗教、文物单位的利益不受损、不减少,确保正当宗教活动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确保合资公司与宗教场所、文物单位和睦相处;“四个不变”即少林寺门票价格不变,原有各方利益关系不变,少林寺获得门票收入的政策不变,景区的公共文化资源和公共景区资源保持公共性和公益性不变。
所谓的景区经营权、管理权分离的新机制,如果是在一般景区,的确算是创新之举,但就少林寺嵩山景区而言,两权如何分离,却有待观察。
俗话说,无利不起早。一个公司不可能不以盈利为目标。那么,既然少林寺门票收入是合资公司重要收入来源,其价格变化谁来决定?少林寺的宗教、文物资产的权益又如何保障?
少林寺有“禅宗祖廷,天下第一名刹”之美誉,本身就是一张世界级的名片,其禅宗与武术举世闻名、享誉海外。其宝贵的文化遗产不但属于中国,也属于全世界。对其商业化运作应当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