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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私有化”,是资本市场一类特殊的资产重组操作;与其他上市公司收购行为的最大区别,就是它的目标是令被收购上市公司从交易所摘牌,由公众公司变为私人公司。
因为上市公司私有化关系到公司所有权归属、股票退市、二级市场回购等多种因素,牵扯到的各方利益较多,因而证券监管机构对这一行为的限制也相当严格。
就H股公司而言,除了要受中国大陆相关适用法律的约束以外,私有化还要受香港证监会《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以及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或《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条款的规制。如果目标公司已发行美国存托证(ADR),则还需受美国法律管辖。
根据《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定,合并决议需要获得H股独立股东的批准,而且该批准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出席会议的独立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5%或以上同意;就该决议所投的反对票不超过全部独立股东(包括未出席会议者)所持表决权的10%。
电讯盈科在此次私有化完成后,将向第一、二大股东派出高于其收购价格的股息,使大股东相当于不用出资即可得到剩余股份,不排除其利用资源整合机会分享潜在利益的可能,联系到原来网通的反对和如此条件下新联通的支持,也使公众对电讯盈科的退市行为产生道德方面的质疑。
自1991年李泽楷受父命回港投资4亿美元创立香港卫星电视开始,到在电讯盈科整宗交易中,通过行使手上的电盈认股权、卖出套现等,李泽楷获利颇丰,市场估计,几年间他至少已经赚取超过50亿港元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