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监会公布,原讼法庭今天批准证监会的申请,准许证监会介入电讯盈科就私有化建议展开的法律程序并在程序中陈词。电讯盈科早前寻求法院批准撤销电讯盈科上市地位的建议并进行私有化的协议安排。
关淑馨法官指示有关方面须于电讯盈科申请法院批准私有化协议安排的聆讯进行前,于指定时限内提交证据。
根据有关时间表,证监会须由今天起计在21天内提交证据,而有关聆讯已排期于2009年4月1日开始进行,为期两天。
这是证监会首次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行使法定权力,申请介入法院诉讼程序并在程序中陈词;电讯盈科并没有对证监会的申请提出反对。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