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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生创建宣布,由2010年1月1日起,Polo Ralph Lauren Corporation (PRL Corp)不再获授权“Polo”及“Ralph Lauren”两个品牌,包括香港、内地及台湾等亚洲地区的入口、制造及销售权;PRL Corp将于该授权届满时,缴付予迪生1,820万美元。
迪生称,PRL Corp已将其授权予该公司“Polo”及“Ralph Lauren”商标及品牌之获授权商品之届满日,由2009年2月13日延至200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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