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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上市委员会谴责北大青鸟及其董事违反上市规则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9日 08:19 每日经济新闻

香港上市委员会谴责北大青鸟及其董事违反上市规则

    港交所旗下创业板上市委员会昨日表示,谴责北京北大青鸟环宇(8095.HK)与其执行董事、前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违反《创业板上市规则》。

    上市委员会于去年11月6日就北大青鸟环宇及涉及董事可能违反上市规则进行聆讯,当中涉及11宗该公司与其关连人士之间的交易,包括向关联人士提供垫款作为竞投独立第三者的多个项目的按金;向关联人士提供垫款作为拟收购权益的按金等问题。

    港交所上市科指出,涉及个案关于该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并非于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亦非按一般的商业条款提供,故违反上市规则,原因其未能遵守汇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另外,亦有一些个案涉及公司未有遵守一般披露责任。

    因此,上市委员会对北大青鸟环宇、该公司执行董事许振东、徐祗祥、张万中、前执行董事刘越、陈钟、独立非执行董事南相浩及钱文忠等人作出谴责。上市委员会裁定该公司须委聘合规顾问,以便其后可持续就合规事宜作出咨询,由昨日起计为期两年。刘小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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