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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股市中的委托及赔偿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3日 16:06 新民晚报

  香港股市投资知识之十

  近日香港股市大旺,交投屡创新高,不少人利用电子渠道进行交易,无数股民涌向交易网络,瞬间爆发的交易高峰令不少的网上理财服务系统瘫痪近4小时,大批客户因而无法进行股票交易投诉银行。投资者应该如何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证券交易,一旦出现问题又应该如何进行索赔呢?

  一般来说,香港的证券商提供电话、互联网和其他电子渠道让投资者发放买卖指令,投资者也可亲自前往银行或证券商那里发出交易指示。根据香港的规例,在开户时投资者必须填写开户表格,并签署客户协议。有关客户协议的基本内容规定(包括指定的风险披露声明书),载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由于客户协议是对投资者具约束力之法律文件,投资者必须在确定所有资料均是准确无误的情况下,方可签署客户协议。另外,内地投资者开户前,可能还需根据内地监管机构的规定签署其他文件,这方面的详情有待内地监管机构公布。

  投资者发出交易指示时,需明确指示拟购入或卖出的证券名称或股份代号、数量及买卖价。证券商在核实客户资料后,会在交易系统发出买卖指令。香港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在完成每宗交易后会向交易所参与者确认。在香港,证券商在每项交易完成后会向投资者发出成交单据或日结单,如果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服务买卖,证券商会向投资者发出交易确认通知。证券商亦会每月寄发户口结单,投资者应小心核对所有单据上的资料。

  投资者如因香港交易所参与者失责而蒙受金钱损失,可向“投资者赔偿基金”索偿。有关基金为单一的投资者赔偿基金,由投资者赔偿有限公司管理,按《证券及期货条例》规定设立,并受

证监会认可。基金就联交所参与者、非联交所参与者、银行或证券保证金融资人的失责行为而引致的金钱损失,提供每名投资者最多15万港元的赔偿上限。详情可到投资者赔偿有限公司的网站查阅:www.hkicc.org.hk

  对于在证券公司开户的投资者,如对经纪的行为操守有怀疑,应向证监会反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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