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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买卖港股运作流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4日 15:36 文汇报
1.持有效身份证在天津中行开立个人证券投资外汇帐户;个人证券投资外汇帐户不得存取外币现钞。 2.在中银国际开立证券代理帐户 3.中行其他分行与天津中行签协议后,也可办理天津中行个人证券投资外汇帐户(见证开户及代收中银国际证券代理开户申请资料) 4.买卖港股时,投资者个人证券投资外汇户口或证券代理帐户口要存有相应的资金或证券;中银国际不得向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境外资金存取及证券转托管服务。 5.投资者资金撤出时,以自有外汇投资的,其本金应划回本人境内个人外汇储蓄帐户,如需结汇,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6.投资者办理投资收益及购汇投资本金结汇,其结汇后个人证券投资外汇帐户余额应不低于以自有外汇投资的本金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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