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香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查询规则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4日 02:55 第一财经日报
在香港主板或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须将其公告分别登载于香港交易所和创业板的网站。一些上市公司会同时在公司网站刊登有关公告。此外,主板上市公司也必须在最少一份中文及英文报刊刊登公告(如《信报》、《香港经济日报》、《南华早报》)。 常见的公告内容包括:年报、中报或季报,周年股东大会及特别股东大会的详情,业务性质的转变,董事人选的改变,股份过户截止日期,须予披露的交易,关联交易,建议进行的供股、配股安排,拟进行的收购活动或私有化,以及就不寻常股价或交易量的波动作出解释等。 所有公告必须先经交易所或监管层审阅,以确保上市公司已全面和清晰地披露信息。公告内容的准确性则由公司董事承担全部责任。 当上市公司进行某些交易时,须向股东寄发通知。 如投资者在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开立投资者账户,投资者即为所持有上市公司的注册股东,上市公司会直接向投资者邮寄相关的通函。如果投资者没有以自己的名义注册股份(如在经纪公司或银行开户将股份以代理人名义存放于中央结算系统),可向经纪公司或银行查询有关资料,或要求他们安排寄发通函。
【发表评论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