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11月4日消息,据香港经济日报报道,阿里巴巴[微博]叩门上市,因建议管治架构偏离“同股同权”原则而遇阻,触发港市场研究就修例公开咨询。
尽管引入不同股权架构有利有弊,市场讨论暂以反对主导,就连交易所前主席李业广亦有所保留。
“他们计划做市场咨询,作为前任主席,我不希望讲些说话,予人打对台的感觉。”李业广指港交所(00388)只是拟听听市场意见,不一定要改动现行规则。
李业广:市场反对想法合理
对于市场各界初步以反对修例偏离同股同权的声音主导,李业广直言“这是好合理的想法”,但不愿透露个人看法。
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早前撰写网志,指中国创新型公司将占相当大的比重,警告香港或将“丢掉整整一代创新型科技公司”的上市机遇。市场上更有分析以90年代初国企来港上市作譬如,认为本港市场如未能检讨股权架构配合新经济公司,或会因而错失一个时代上市潮流的重大机遇。
李业广对此说不以为意,指“国企来港上市时,是完全跟随香港标准,遵守国际会计准则、信息披露标准,(交易所)没有给予豁免。”
忧爆套现潮 黄天祐:损小股东
股坛元老有保留,有专业团体更视不同控权架构的缺口有如“潘朵拉的盒子”,一旦打开只怕后患无穷。香港董事学会主席黄天祐直言:“此例一开,监管机构没有理由拒绝其他新上市公司,以至现有公司提同样申请。”他忧虑若公司创始人控制董事局的原则获确立,现有上市公司大股东大可减持控股权后,仍维持公司控制权,对小股东更不公平。
另一名监管机构前高层更警告,近日有本地华资集团减持资产已引起投资界对撤资的关注,一旦更改《上市规则》容许以小控大,随时引发撤资潮的恐慌。
黄志光:抗股东短视 宜过渡安排
市场关注偏离同股同权削弱股东权益,但身兼创新科技署辖下应用研究基金董事、律师公会公司法委员会主席黄志光认为,新上市科技公司管理层确有受短期保护的实际需要。
黄志光分析,科技公司在发展过程中经多轮集资,原创人很快被摊薄至成为小股东,容易受股东短视(short-termism)左右。“即使一人一票选举的国家,亦不可能两个月选一次总统,行政需要时间,公司管治亦一样。”
有创投基金负责人相信,如本港放宽同股同权的原则,纾缓创新公司管理层对丧失控制权的疑虑,将有利创新公司开拓上市渠道,以至创新科技企业专才、投资者云集本港,对推动行业发展有积极作用。
但黄志光指特权只应作为新上市公司的一种过渡安排,即使已作充分披露,公司创始人亦不可以此永保权位。“可否以签订契约自由,让人签卖身契,恢复奴隶制度?”他建议应就特权设“日落条款”,例如上市5年后失效,而日本等海外市场亦设有其他尊重股东条款,包括投票权较高股份不能上市、转售后须转为普遍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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