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9日就加强保荐人监管制度的建议,展开为期两个月的咨询。
根据香港证监会建议,保荐人要确保招股章程内的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要检测公司的会计师报告、估值师报告及其他专家报告是否可信。建议也要求在《公司条例》第40及40A条清楚订明,保荐人须就招股章程内的不真实陈述,包括重大遗漏,负上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
新建议又要求保荐人在呈交上市申请时,应已完成绝大部分的尽职审查工作,已解决关于公司营运、管治及架构的关键事项,确保有关公司合适上市。
香港已连续3年成为全球最大规模的首次公开招股集资中心,不仅是内地企业境外主要集资平台,也吸引国际大型企业来港上市。来自内地及海外的公司市值,现时占总市值约75%。咨询文件指出,保荐人在维持首次公开招股市场的质量及稳健性方面担当关键角色。(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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