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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商标归属权调查:七年宿怨未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1日 10:11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黄婕

  一封具名的举报材料,打破了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上市前的欣喜与宁静。

  10月24日晚,一份关于“‘阿里巴巴’商标专用权的严正声明”,通过互联网和EMS特快专递,直奔港交所、香港证监会和杭州阿里巴巴公司。

  “正普公司拥有在第42类‘阿里巴巴alibaba’商标专用权”、“阿里巴巴网络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关正普公司的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要求阿里巴巴公司立即停止使用‘阿里巴巴alibaba’商标”——声明措辞严厉地写到。

  声明来自一家名为北京正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普)的企业。此前一天,这家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书,称阿里巴巴侵犯了正普公司的商标使用权。

  而此时,正值阿里巴巴上市前的敏感时刻。如果一切顺利,11月6日,阿里巴巴8.59亿股股权将裹挟着打造数千百万富翁的阿里人梦想登陆香港联交所。北京正普的半路杀出,让投资者心生疑惑:“阿里巴巴”,究竟是谁的?

  正普起诉

  正普公司法律事务代表人史海龙向记者详细讲述了该公司获得“阿里巴巴”商标的过程。

  史海龙称,正普公司于1999年5月14日向法院申请了“阿里巴巴”商标。当时,作为家用软件提供商,正普公司同时申请了“芝麻开门”、“阿拉神灯”的商标所有权。

  史表示,公开资料查询结果显示,阿里巴巴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的成立时间为1999年7月9日,阿里巴巴杭州的成立时间为1999年9月9日。按照当时的商标法规定,只有企业实体才能申请商标,个人不得申请商标。也就是说,不管阿里巴巴公司在成立以前是否使用“阿里巴巴”的商标,必须在公司成立后方能申请商标。这意味着正普公司早于杭州阿里巴巴申请了“阿里巴巴”商标。

  “从先申请先得的原则角度看,我们并没有抢注阿里巴巴商标。”史说,申请出于正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事实也证明,正普公司才是“阿里巴巴”商标的最终拥有者。

  史海龙向记者出示了正普公司获得的商标注册证。从这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签发的、编号为“1475806”的商标注册证上可以看到,商标局将核定服务项目(第42类)的“阿里巴巴alibaba”商标使用权,授予了北京市正普电子技术公司(“正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前身),注册有效期自2000年11月14日至2010年11月13日。

  所谓“第42类”,是对商标注册使用行业范围的限定类别。“第42类”包括了计算机编程、软件设计、升级、更新、软件维护、计算机系统分析、研究和开发、技术研究、植物养护领域。这与从事电子商务的杭州阿里巴巴公司的“阿里巴巴”商标同属一个类别。

  根据正普公司提供给本报的《民事起诉状》,正普公司要求判令被告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其网站立即停止使用“阿里巴巴alibaba”商标;要求判令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为杭州阿里巴巴侵权图标提供竞价排名搜索及广告服务。此外,公司还要求阿里巴巴与百度共同赔偿200万元侵权费用,并要求两家公司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媒体登报道歉。

  7年宿怨

  记者从海淀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对正普公司提请的诉讼,法院已经正式进行了受理。不过记者并没有在该法院内部网站找到有关案情立案及进展的任何情况。

  记者同时从港交所及香港证监会了解到,针对正普公司提出的商标权异议,证监会相关部门正就此事进行进一步调查。而外界关心的则是,在阿里巴巴上市前夕,正普公司突以商标权侵权名义起诉阿里巴巴,其背景及动机为何?正普公司的这一举动是否又将影响阿里巴巴公司正常的上市程序?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坐落于北京海淀区清华科技创业大厦B02座1108室的北京正普科技,注册资本1300万元,成立于1993年8月14日,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电子出版物、信息咨询、互联网信息服务等。

  关于起诉,正普公司相关人士称,阿里巴巴对“阿里巴巴alibaba”品牌的推广确实起到了很大作用,但事实上这一品牌却不属于杭州阿里巴巴公司。“商标权问题始终要解决,起诉是最为有效的解决问题的方式。”该人士说。

  至于为何选择这一时刻起诉阿里巴巴,正普方面给出的解释是:商标局于2006年9月26日邮寄送达《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但由于企业名称及注册地址的变更,没有收到该通知书。商标局又在《商标公告》(2006年第47期下册)以公告送达方式通知正普公司领取商标注册证。正普公司工作人员去商标局办事时才被告知尚有商标证未领取,后于2007年10月19日从商标局领取“阿里巴巴alibaba”商标注册证。

  记者通过调查得知,正普公司起诉阿里巴巴并非首次,围绕“阿里巴巴”商标的归属问题,正普公司与杭州阿里巴巴前后“纠缠”近七年。

  阿里巴巴法务部相关人士对这一过程进行了描述。该人士表示,阿里巴巴网站1998年便已上线运营。早在1999年正普科技向工商局提出注册申请时,阿里巴巴方面便提出异议,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随后将正普科技申请驳回。此后正普起诉阿里巴巴,经过北京一中院及北京高院的两次审判,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对驳回正普商标申请的裁定。

  商标局之说

  记者从“中国法院裁判文书库”查询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行政判决书。判决书显示,正普公司曾就商标评审委员会的驳回裁定向法院起诉,被告方为阿里巴巴及商标评审委员会。最终法院裁定,维持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2003评01207ZJ1号《关于第1583629号“阿里巴巴alibaba及图”商标争议裁定书》。

  根据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争议商标在正普公司服务项目上的注册予以撤销。然而,商标注册证却是如何落至北京正普公司手中?

  史海龙表示对此细节并不知情,但正普公司申请注册商标,是完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条例进行的,而商标注册证也是在商标局的通知下进行领取的。

  对此,阿里巴巴法律事务部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根据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当初的裁定,正普科技只能申请“植物养护”这一项目的商标权,正普公司拿到商标注册证,可能是因为商标局没有把法院裁定的信息及时录入电脑,才导致发证时出现错误。

  史海龙称,正普公司从商标局获得的信息反馈显示,唯一能够代表商标局官方意见的仅有《商标公告》,2006年第47期下册出版的《商标公告》上明确显示,第42类商标归北京正普公司所有。

  不过,记者同时获得的商标局一份内部文件显示,商标评审委员会已经就“阿里巴巴”商标注册证问题在内部做出声明。商标评审委员会维持此前双方对争议商标异议的裁定:该商标除指定“植物护养”一项商品予以核准注册之外,其余商品均予驳回,不予核准注册。商标注册证与法院裁定不一致处,商标局须尽快处理收回原商标注册证,并在《商标公告》上刊登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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