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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上市遭遇侵权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0日 09:32 每日经济新闻

  凌建平 祝裕 每日经济新闻

  雅虎和软银为最大股东的阿里巴巴部分业务即将在我国香港IPO,但其招股说明书中“风险”部分关于“若本公司失去‘阿里巴巴’品牌的使用权……本公司的收益及赢利或会大幅降低”的提示似乎开始“兑现”。

  经过长达7、8年的纠纷“长跑”,一家叫做北京正普科技电子有限公司(下称正普科技)的企业在阿里巴巴全球新股发售日——10月23日的前5天(即10月19日)从中国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拿到了“阿里巴巴alibaba”的注册商标证书,并据此于10月23日向北京市场海淀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阿里巴巴集团立刻停止使用“阿里巴巴”商标。同时,该公司已就阿里巴巴的行为向香港交易所、证监会进行了举报。而阿里巴巴法律部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则表示,“是商标局发错了证书”。

  【原告】正普科技:拿到了商标注册证书

  在阿里巴巴招股说明书涉及商标使用的“风险”部分有这样一段描述:“本公司有11个而阿里巴巴集团亦有两个重要标志尚未能在中国注册若干重要商标类别使用权”。而就在此招股说明书发布前的第5天,北京正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从中国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拿到了“阿里巴巴alibaba”的商标注册证书。

  根据正普科技法务部经理史海龙向《每日经济新闻》出示的中国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发出的文件,该编号为1475806的第42类商标注册证书,表明正普科技确实拥有“阿里巴巴alibaba”图文的商标权。证书上明确写明: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2类,其中包括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软件升级;计算机软件更新;计算机软件保养;计算机软件维护;计算机系统分析;研究和开发;技术研究;植物养护;注册人为“北京市正普科技电子技术公司”。注册有效期限为“自公元2000年11月14日至2010年11月13日止”。

  史海龙说,拿到商标注册证书之后,正普科技已经以此为证据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阿里巴巴集团立刻停止使用“阿里巴巴”商标并给予经济赔偿,该公司同时已就阿里巴巴的行为向香港交易所、证监会进行了举报。此外,对于正普科技在起诉书中要求赔偿200万元的问题,史海龙表示,“200万实在太少了,不过我们的主要目的是要求赔理道歉,不管是20万还是2个亿,正普科技从没希望通过这个商标来获取更多利益,而是出于自身企业的发展考虑。”

  史海龙认为,公司已就阿里巴巴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和正普科技科技相关的内容发表声明,阿里巴巴招股说明书第97页关于该公司与正普科技商标纠纷的陈述与事实严重不符。“正普科技就当中的11项相关申请向中国商标局提出反对诉讼,惟本公司与阿里巴巴集团已于其中三项反对诉讼中胜诉其余八项申请的反对诉讼仍在进行。目前,正普科技正向中国商标复审及裁定理事会就遭驳回的诉讼提出上诉。第一,阿里巴巴与正普科技仍有九项商标异议正在进行,而不是八项,该说明书对最重要的第42类商标异议故意隐瞒;第二,目前这九项异议,正普科技是于今年3月22日陆续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于7月2日通知正式受理,其初审裁决远未下达。所以不存在‘正普科技正向中国商标复审及裁定理事会就遭驳回的诉讼提出上诉。’”史海龙说。

  【被告】阿里巴巴:商标局发错了证书

  对于正普科技宣称已经获得了“阿里巴巴alibaba”图文商标证书的情况,阿里巴巴集团公关总监陶然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电话采访时表示:“1999年,正普科技向工商局提出注册阿里巴巴商标,但我们向商标总局提出异议,因为我们的影响在先,所以工商总局把正普科技的申请驳回。中间就反复纠缠,到了2003年,正普科技又起诉,最后北京市高院判决驳回;到2005年,工商总局明确说,正普科技只允许有一项(植物养护)商标权。”

  他表示,关于商标的问题在招股说明书已经讲清楚了,具体问题建议记者与阿里巴巴的法律部联系。《每日经济新闻》随即联系上了阿里巴巴法律部的俞思瑛律师。俞思瑛说:“正普科技确实是在1999年提出申请,但在2005年11月被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裁定只留下一个项目,就是植物养护。”

  而根据 《每日经济新闻》从不同渠道搜集到的消息证明,阿里巴巴确实曾经在有关的行政诉讼中获得了胜诉,这个诉讼就是现在写进了阿里巴巴招股说明书的“业务”部分,其中专门有一节写明 “正普科技商标注册申请失败”,说明书中写道:“本公司于1998年12月以‘阿里巴巴’商标创立首个B2B电子商务网站。正普科技分别于1999年5月向中国商标局提出四项第35、38、41及42类以及于2000年3月提出一项第39类合共五项的‘阿里巴巴alibaba’商标申请。正普科技提出申请后,本公司随即根据中国商标法第31条反对正普科技注册有关商标并申请撤销该等注册。中国商标法第31条禁止任何人士意图利用不公平手法注册已由他人使用并因而获得‘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本公司已向中国商标局及中国商标复审及裁定理事会办妥行政程序并成功提出反对及撤销该申请,而正普科技其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惟最后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败诉。根据有利本公司的正普科技申请诉讼裁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初审法院)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终上诉法院)裁定本公司的商标‘Alibaba(阿里巴巴)’早在正普科技于1999年5月提出申请前已获得‘一定知名度’,故正普的申请属于触犯中国商标法。”

  那既然如此,为何现在正普科技又拿到了“阿里巴巴alibaba”的商标证书呢?俞思瑛表示,当时可能因为商标局没把法院裁定的信息录到电脑里,所以才导致发出的证书出现错误。他们现在正同商标局协调,商标局表示会尽快收回该证书,但是需要一定的时间;他们同时也向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发函,说明法院的判决书跟商标局发出的证书明显不一致,商标评审委也答应在近几天会回函给阿里巴巴。“从2000年到现在,经过那么多的关,都认定他们是输了的,现在正普科技因为商标局的一个失误,拿着这个失误来要胁我们,要到法院去起诉,这样的恶意行为,我们无法容忍。”她说。

  【宿怨】正普科技:我们申请时阿里巴巴还没成立

  史海龙表示,正普科技是于1999年5月14日申请注册“阿里巴巴alibaba”的,而阿里巴巴在杭州成立的时间为1999年9月9日,“也就是说,在我们申请的时候,阿里巴巴从法律程序上讲还没有成立。”他说,阿里巴巴是在2000年提出申请的。经过漫长的等待,正普科技终于在2007年10月19日拿到了这个商标注册证。

  “与阿里巴巴相比,我们确实属于弱势,不管是在以前的诉讼、媒体宣传以及双方的口水仗中,我们都不占任何优势。而且,之前也从来没有与阿里巴巴有过任何正面交涉,这也是阿里巴巴非常强势、非常牛的一种表现。”史说,“既然是官司,肯定就存在风险,如果这次失败,我们还会坚持到底。以后的进一步审判,我们只有拭目以待。至于其他诉讼细节,现在也不便透露。”

  阿里巴巴:我们98年就开始运作网站了

  在俞思瑛律师这里,记者得到了一份关于双方恩怨的清晰时间表:1999年,正普科技提出申请阿里巴巴商标,随后,阿里巴巴提出异议,认为他们抢注了他人的知名商标,因为阿里巴巴是在1998年就开始运作其网站的,所以商标局认可了阿里巴巴的理由,并于2002年把正普科技的商标申请撤消了。正普科技继续申请商标委员会复审;2005年,商标委员会下了裁定,维持商标局的裁定。但此非终审,正普科技于2006年初到北京一中院起诉商标委员会,认定复议的裁定为错误,被法院驳回;同年,正普科技又到北京高院进行二审,二审也维持商标局的裁定。

  她还强调称,阿里巴巴先有网站后有公司。阿里巴巴招股说明书“历史及重组”部分显示:“本公司的首个网上交易市场‘阿里巴巴在线’于1998年12月推出。该网站原是提供商用电子公告板服务,发布买卖商机信息。1999年6月,本公司创办人兼董事会主席马云与另外18名创办人成立母公司阿里巴巴集团。”

  【新闻补丁】

  阿里巴巴上市“风险”不少

  除了目前正普科技宣称获得的42类 “阿里巴巴alibaba”图文商标,阿里巴巴的商标风险还有很多,这在阿里巴巴招股说明书涉及商标使用的“风险”部分中有描述:“本公司有11个而阿里巴巴集团亦有两个重要标志尚未能在中国注册若干重要商标类别使用权,包括第35、38、39及42类的‘Alibaba’标志(中文)及第35、38及39类的‘Alibaba’标志 (英文)及35、36及41类的‘Alibaba(中文及英文)及Alibaba’商标。此乃由于本公司与中国一家软件公司北京正普科技科有商标纠纷诉讼。”

  而《每日经济新闻》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主办的唯一在线查询商标注册信息的网站 “中国商标网”查询时也发现,除了明显是阿里巴巴关联企业申请的商标外,1999年5月20日开始,有一家名为阿里巴巴食品(上海)有限公司的企业还申请了ALIBABA、ALIBABA的42、28、30、43、29等类商标。而阿里巴巴关联企业——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有限公司申请的35、38等类商标都在异议、复审状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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