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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7月22日 12:14 投资导报
上市刚一年就亏损,配股一完就“变脸”,刚扭亏为盈又告亏、经营业绩与盈利预测差距悬殊,股民呼吁——— 整治上市公司“变脸现象”要动真格 川剧之“变脸”,固然令人眼花缭乱,然而可能因其过于复杂的缘故,流传并不甚广。证券市场的变脸戏,这两年却越来越热闹起来,新股刚上市就变脸,上市公司刚配完股就变脸,亏损公司刚扭亏就变脸,各种脸谱,频频亮相,令股民目瞪口呆。其实,对于变脸,京剧《智取威虎山》中有一段绘声绘色的对白,人们的印象还是比较深的:“脸红什么?精神焕发!怎么又黄啦?防冷涂的腊”。如今,上市公司的变脸戏,大概正演出到这一段。 新股刚上市就变脸,是近几年来最为引人瞩目的现象。根据中国证临会通报,1999年经营业绩与盈利预测的差距在20%以上的就有11家公司,不仅在数量上为历年之最,而且差距之大也足以令人大吃一惊。尤其是桦林轮胎、大元股份,不仅在上市当年实现盈利分别仅为预测的三、五成,而且紧接着又拉响了今年中期预亏的警报,真叫人无法理解这样的公司当初是怎样上市的。 上市公司在配股前往往是绩优公司,至少也得在3年内保持配股资格线的水平,然而,一旦完成配股就立即变脸,说明以往的业绩也靠不住。绩优公司变脸,尤其是在刚配完股就变脸,对股民的心理创伤最深。前两年湖北兴化、神马股份、四川长虹变脸,使热衷于追随绩优股的股民深受其害,如今又有厦新电子再次在他们的心上狠狠地划了一下,弄得不好还会被科龙再加上一刀。 至于刚扭亏为盈就再次告亏,则一点也不稀奇。去年的年报显示,许多扭亏为盈的公司都是靠的非经常性收益,如果扣除这一块,有的当年就显示出了负值。历来有许多亏损公司靠这一手“恰到好处”地弥补了缺口,避免了因连续性亏损而进入ST或晋升PT,而且去年更有一些ST公司就这样一来还摘了帽,如今轻飘飘地再次告亏,只要脸皮厚一点,或许即使再亏几次也还可以对付得过去。 问题在于,变脸公司大都是得了便宜还卖乖。新股故意抬高盈利预测,有利于上市公司以较高的发行价圈钱,也有利于承销商完成承销计划;上市公司配股前包装业绩,也是为了好配股圈钱;而亏损公司靠经常性收益玩弄扭亏为盈的把戏,也无非是为了过关,包括ST关、PT关或者其它什么关。如果在达到目的之后,一不说明,二不致歉,至多受个批评挨声骂,不伤皮肉不出血,只会培养出厚脸皮,无助于警戒后来者。更为重要的是,这类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得不到制止,不仅对广大投资者有失公允,长此以往,还将动摇市场信心,影响上市公司的长远利益。 整治上市公司变脸现象要动真格。首先,当然要强化监督。中国证监会对盈利预测误差逾两成的新上市公司严肃通报批评,无疑是十分必要的,但同时也需要交易所、地方管理部门、中介机构加强日常监管和广大投资者、社会公众、各种媒体的社会监督,必须实行秋后算帐,不能让他们白占便宜。我们注意到,这次中国证监会的通报批评中将发行新股的主承销商和发行时审核盈利预测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一起“陪绑”,表明了加强监管的决心。不过,对主承销商来说,根据《信誉主承销商积分规则》规定,他们固然将因其承销的股票盈利预测不实而降低自己的市场竞争力,而对于审计机构及上市公司(当然也应当包括主承销商),能否依法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则更关系到事情的严肃性,否则,老是雨过地皮湿,事过境迁,依然故我,那岂非如同儿戏? 应当指出,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还是在于完善游戏规则,健全市场机制。对欺诈上市者,最好的处理方法是怎么来的还让它怎么回去,一经发现其盈利预测纯属虚构并有明显欺诈行为,理应给予退市处理,这是国际通行的市场化的规则。姑息养奸,只能是养痈遗患。在配股方面,以单项利润率指标来认定配股资格,也是有局限性的。配股是一种市场行为,应当让上市公司对自己的配股行为负责,不应有什么指标。既然如此,又何必要有什么资格标准和资格审核呢?以往上市公司在业绩上的变脸,大多是给配股逼出来的,只要配股一天没有市场化,就总会发生“上有政策,下有政策”的情况,因而解决问题也就必须釜底抽薪。如果配股不再是一种人为的稀有资源,市场也就不会产生寻租动机,当上市公司提出配股计划时,市场自会根据其业绩和市场表现特别是历来对投资者的回报来决定是否响应。一家缺乏信誉的上市公司,其股票也必定没有人气,那怕上市公司的变脸术再高明也是无济于事的。再从扭亏复亏来说,消除此类现象也同样需要从消除制造非经常性收益以实现虚构利润的土壤入手,假如上市公司这么做并没有什么好处,也不容易做,那么,除了万不得已之外,谁会愿意扭亏之后再发生亏损呢?具体地说,如果ST、PT公司在任何一年扭亏为盈就可摘帽,而一旦复亏就又得重新戴帽,那就没有必要煞费苦心去搞什么虚盈实亏的假动作了。这就说明,关键在于要有符合市场化原则的游戏规划,除此而外,没有任何真正有助于解决问题的有实质意义的办法。(黄湘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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