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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7月08日 10:1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99年度的股东大会不再是记者们可以掉以轻心的事了。股东大会只是走走过场的概念已经落伍了。 看看这一段时间召开的股东大会,新鲜事儿真是层出不穷,频频成为媒体焦点。以往往往仅是董事会的延伸或是翻版的股东大会,如今可说是有了“自我”的意识,而且这意识还相当的强烈——我是股东,我有表决权,我可以说“是”,当然也可以说“不”!我是监事,我有监事权,我不愿再充作“聋子的耳朵”,对违规的事,我也要大声地说“不”! 于是,股东大会上,董事会遭到直接质疑,董事遭到罢免,董事会决定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被炒鱿鱼,配股项目被否决,配股资金投向变更议案被否决,大股东认购配股意见书被否决......股东大会才是上市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这个理念深入了人心。 而这些令人欣喜的变化,大多是在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大背景下出现的,的确发人深省。这充分表明,有了法制的保障,有了更为规范的监管,就难有趟不平的坎儿,就难有理不顺的事儿。股东大会是如此,相信证券市场上其他的事情亦应如此。 《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出台,应是近期股东大会频频能爆出新闻的深层理由。从另一个角度来讲,目前上市公司股权的日益分散,也是造成大股东不能“说一不二”的重要原因。 从大的方面说,国家正在不断减持国有股,在非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中逐步抽身退出,因而股东大会“一言堂”的景象也随之在慢慢弱化,这让其他股东有了更多的发言机会,股东大会的民主气氛因此浓郁起来;就上市公司个体而言,股东们似乎已不甘心于只是出钱、不能话事的角色,争持股份、争当第一大股东的现象愈演愈烈,并列第一大股东有增无减,大股东之间的股权差距正越拉越近,而股东大会决议时意见也往往容易相左,于是有效否决票越来越多。从这一点来看,大股东之间的相互制衡,对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应是有利的,极有可能避免轻率、盲目或是有偏颇的决策出台。 此外,关联董事决议回避制度的认真执行,也是股东大会更加规范化的重要体现。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的“美好时光”已经一去不复返了,这成为股东大会部分议案被否决的关键所在。 今年以来,证监会频频出台新的监管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0年修订稿)、《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等等的出台,无不为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增添了巨大的动力,有了这些法规的保障,中小股东们也就放了些许的心。(微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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