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
|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7月01日 11:2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7月1日,对我国证券市场来说是一个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日子:去年的7月1日证券市场的根本大法《证券法》正式实施;今年7月1日,我们又将迎来新修订的《会计法》颁布实施。这两部大法的出台和修订,对规范和发展我国证券市场影响是深远的。新《会计法》的实施能否有效遏制会计信息“造假”?新《会计法》的实施能否积极促进证券市场有效的会计监督体系的形成?如何切实贯彻新《会计法》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这些都是广大投资者和证券业内人士普遍关注的问题。在新《会计法》即将实施和《证券法》实施一周年之际,我们围绕新《会计法》的出台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这一话题,对我国会计界三方主管领导进行了独家专访。 -中国证监会首席会计师张为国:资本市场就是信息市场,会计信息是基础;新《会计法》对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打假”影响深远;“年报两成被说不”也有现行制度法规原因 记者:会计信息披露跟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关系如何? 张为国:证券市场实质就是信息市场。上市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分离的,而且投资者人数多,住地相当分散,所以,他们只能依靠公司提供的信息来做投资决策。公司提供的信息中最基本的是财务信息。由于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存在“道德败坏"和“逆向选择"两种现象,所有者和经营者都希望请注册会计师来对财务报告信息的质量作出鉴定,以确定公司的资源是否保全,偿债能力是否充足,经营是否有效。有鉴于此,世界各国都把注册会计师及相关的准则规范及其产生的信息等等视为整个商业社会的基础设施。如果这些信息不可靠,证券市场的发展就缺乏可靠的基础。 记者:您对近几年上市公司年报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如何评价? 张为国:总体来看,这几年年报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在不断提高,信息披露更加透明、全面、稳健、可靠。注册会计师说“不",即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比例越来越高:96年年报仅有9%的上市公司被说“不";97年年报此比率上升到12%;98年年报这一比率更上升到17%;99年报这一比率又进一步上升至19%。注册会计师为何越来越敢说“不",我认为原因主要有三:一是会计准则、审计准则、信息披露规则逐步建立健全,加强了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约束力和指导性;二是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提高了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公正执业的自觉性;三是出具虚假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被严厉查处,对整个行业产生了极大的警示作用。 当然,近几年年报披露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有的公司会计处理没有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定;有的公司还在利用不正当的关联交易粉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的公司还不能正确运用会计准则和制度所允许的选择权与判断权;有的公司仍在掩饰因担保等而引起的或有损失等。 记者:能否谈谈新修订的会计法对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打假"的贡献? 张为国:《会计法》的修订明确了一些有助于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基本制度,如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违反会计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这些对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打假"均将产生深远的影响。譬如说,尽管我国的《公司法》和《证券法》都明确了公司董事对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可靠的责任,但在现实中公司管理层总以为此责任应由公司的财务主管来负,有的甚至错误地认为,应由公司聘请的注册会计师负责。新《会计法》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有助于转变上述错误观念,提高整个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工作的重视程度。又如,近几年来,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发现上市公司不同程度地存在内部控制制度薄弱的问题,有的甚至到了会计资料被销毁,注册会计师辞聘,公司不能依法按时履行定期披露义务的程度。修改后的会计法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明确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的,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将受法律制裁。这对规范上市公司财务会计行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将起重大作用。 记者:您认为为确保新《会计法》能切实得到贯彻执行,有关主管或监管部门需做些什么? 张为国:前面已谈到,这两年,上市公司年报有近20%被注册会计师说不,有人认为,公司肯定有问题。我认为,这种判断基本是正确的,但并不完全。所谓不完全是指会计师的保留意见等不一定源自公司的不当行为,而是现行制度法规不完善所致,如有的实务没被现行法规制度涵盖;有的法规制度不够具体、明确;有的规定被有关部门作为内部规定,未予公开,各方面感到难以把握;有的政府官员在执行现有法规时存在一定随意性。在这种条件下,会计师可能就有些业务的会计处理难以达成一致,只能通过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等方式加以披露。为改善以上状况,我觉得最关键之处是有关政府部门应在制定具体、透明、可操作的规范方面下大功夫;另一方面应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道德水准,确保有关规范的有效、公平执行;另外,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民事和刑事调解或处罚机制的作用,善于利用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以形成全社会对虚假财务信息喊打的局面。 -财政部部长助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李勇:明确社会监督的地位与作用;保护注册会计师独立执法;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明确区分 记者:注册会计师行业属于经济鉴证类的中介机构,是证券市场极其重要的角色,担负的是社会审计监督的职责。请您谈谈新修订的《会计法》在加强社会审计监督方面有怎样的新意?注册会计师如何在新审计环境下进行自身调整、提高,发挥更大的社会监督作用,提高上市公司审计质量? 李勇:注册会计师行业,可以说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证券市场的发展迅速壮大的。通过它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审计监督,可以为广大的投资者及企业管理者改善经营管理、评价财务状况、作出投资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新《会计法》中关于会计监督方面的修订,主要立足于建立健全的会计监督体系,确立了单位内部监督、注册会计师的社会审计监督和政府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模式,并明确了社会审计监督的地位、作用,强化了社会审计监督的法律依据,另外还增加了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进行再监督的内容。这既有助于注册会计师社会审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也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 具体地说,关于社会审计监督,在《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企业法》、《证券法》等法规的基础上,新《会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进一步明确了注册会计师的社会审计监督的地位和作用,体现了会计监督制度的重大转变。它提供了依法监督的法律依据,排斥了审计中的某些随意性。 第二,新《会计法》对会计监督体系中社会审计监督与政府、内部监督的关系及其责任进行了明确,有利于注册会计师作为社会监督主体更好地进行独立执法。如新《会计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对于证券业务来说,这一规定既确立了政府有关部门如证监会的监督地位,又阐明这些监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和权限进行,不能超越权限范围进行监督。 新《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从注册会计师审计角度来看,无论是制度基础审计,还是风险导向审计,都离不开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这个前提。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时,首先要研究和评价企业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注册会计师实施连续审计时,还要检查以前年度对企业提出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改进建议是否得到改进和落实。 第三,新《会计法》明确了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明确区分,有利于更好地进行会计信息打假。 新《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明确了单位负责人是单位对外提供报告的责任主体。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发表的审计意见负责。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责任,既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相互转嫁。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责无旁贷。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只能向委托人合理地确定已审计会计报表的可靠程度,会计报表使用人决不能苛求注册会计师对已审计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提供供绝对保证。当然,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或没有尽到应有的职业谨慎,没有依据独立审计准则执业,导致虚假审计报告,或与被审计单位串通一气合谋舞弊,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应当承担审计责任,即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例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故意提供虚假会计资料,而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没有尽到应有的职业谨慎,没有发现会计报表中存在的舞弊,事后问题一旦被揭露出来,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不能借口注册会计师审计过会计报表而拒绝承担造假责任,注册会计师也不能借口会计报表是由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提供而不承担过失责任,谁的责任谁承担。新《会计法》明确单位负责人承担会计责任,抓到了问题的实质,找到了会计造假的源头,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会计造假屡禁不止的现象。 从更好地履行注册会计师职责角度看,新《会计法》作为会计工作的母法,确立了社会审计在会计监督工作中的法律地位,为注册会计师更好地开展工作提供了保障。注册会计师行业为了更好地履行这一职责,应当从提高专业水平、完善专业标准制度、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业监管等多方面入手。另外,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必须进一步完善行业的监管约束系统,加大对注册会计师业务工作的监督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重点要强化对执行证券期货、国有大型骨干企业、金融机构等重点领域审计业务的监管;逐步建立事务所执行业务报备制度。要求执行证券期货、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和金融机构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将其执业情况报送行业协会备案;强化行业协会的自律和监管,提高行业自律监管和处罚的权威性。 同时,为了更好地整治执业环境,目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通知》精神,落实、开展清理整顿工作,以便为注册会计师进行社会审计监督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我们相信,新《会计法》的颁布,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和建设力度的加强,以及会计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一定能有力地保障会计信息质量,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规范地发展。 -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冯淑萍: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打假四面推进;贯彻《会计法》守法执法并力 记者:会计信息质量,直接关系到证券市场广大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及投资效绩。自证券市场一经出现,会计信息打假之声一直不断,而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却仍时常出现。根源在哪儿呢?现在新修订实施的《会计法》对改变这一状况有什么新招吗? 冯淑萍:会计信息与证券市场投资者的关系是不言面喻的。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不但是我们的证券市场的重要问题,也是全社会面临的一个难题。其间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各种市场环境因素,监管上存在的问题等等。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特别是证券市场会计信息质量,也要从法律完备的角度下功夫。 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正是新《会计法》的基本宗旨之一,如何才能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新《会计法》的着力点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确立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责任主体的责任制度,突出主体,明确责任,抓住了问题的主要环节,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二是完善记帐规则,规范会计信息的生成和披露,对单位造假帐等主要行为,尤其是对企业和公司的造假帐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使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对信息失真问题的查处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三是赋予了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监督制度应有的法律地位,为这些基础性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创造了条件,四是加大了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惩治力度,尤其是对会计信息失真行为的惩治。罚则的明确将对会计信息做假者起警戒作用。 记者:目前证券市场贯彻落实新《会计法》该从何入手? 冯淑萍:《会计法》的适用范围也包括上市公司,对规范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都有重要作用,会计信息质量是否可靠,会计信息披露是否规范,关系到投资者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关系到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认真贯彻实施《会计法》尤为重要。一方面公司管理当局应当严格按照《会计法》和国家同意的会计制度生成和提供会计信息,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等基础管理制度,在作到依法提供会计信息、切实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同时,发挥会计工作在参与管理、控制风险、防范舞弊等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会计法》等的规定,加强对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单位会计工作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查处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等违法行为,保护国家、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利益。 记者:为使证券市场能够更好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们会计行业今后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的工作重点在哪些?存在哪些难点和困难? 冯淑萍:财政部门作为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将继续依法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监督管理。一是要继续广泛宣传《会计法》,使依法理财、依法提供会计信息等观念深入人心,二是要建立健全有关配套法规、规章,包括继续制定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会计核算制度,进一步规范规范会计准则和会计信息标准。国务院已发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改革也已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我们还将研究制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这些都将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产生积极的影响。三是加强对各单位贯彻《会计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依法建帐、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情况,并对重大会计信息失真案件公开暴光。我们相信,随着新《会计法》的贯彻实施,会计秩序将会不断规范,信息质量也会进一步提高。□王乐郭义平
|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