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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是再融资的方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5月22日 08:3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了《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暂行办法》及相关文件,这一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以及证监会增发试点实际情况制订的法规,成为增发新股工作应当遵循的依据。

  众所周知,上市公司常用的再融资方式是配股。在为上市公司提供持续资金需求方面,配股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配股也有一定的局限,如对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有一定要求,对股东有一定强制意味。在相对成熟的香港市场,配股只占上市公司再融资的10%,大部分靠增发新股实现。

  在坦言配股运作已较为成熟,今后2-3年仍是上市公司再融资主渠道的同时,证监会上市公司部的人士肯定地说,作为稳中求进的方式,增发新股今后会成为常规性工作。一句话,增发新股是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发展方向。从长远看,增发的数量会越来越多。

  据介绍,上市公司增发试点工作是从1998年开始的,当时7家以纺织业为主的公司成为试验品。1999年以后,增发试点改进了发行机制,加大了市场对发行人和发行定价的约束力,以期逐步实现由政策选企业、监管部门控制发行定价,到由市场选企业、市场决定发行价格的转变。到现在,已有10家公司完成了新股发行。

  从《办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增发新股的限制范围看,推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提高其赢利能力,无疑是增发所要达到的目的。那些脱胎换骨实施重组的公司如果获准增发新股,获得发展的宝贵资金,将解决燃眉之急,更有条件成为一个好公司。同时,增发新股还可帮助那些难以配股的公司解决再融资及可持续发展问题,如A股盘子过小以及同发外资股的公司。对高新技术上市公司也有支持作用。

  建立价格发现机制,实现发行定价的市场化,这是增发新股的核心工作。要使最终的定价反映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就必须走市场化的道路,其中机构投资者是价格机制建立的重要环节。目前阶段,增发新股要求引入以基金为主的机构投资者,限定机构持股的下限,在机构、老股东、其他公众投资者三方力量的互动下,共同形成发行价格。然而普遍偏高的二级市场价格,小折扣率的发行定价,要得到老流通股东和券商的认可有一定困难。因此监管部门允许采取折衷的办法,在竞价的基础上给予老股东优先认购权,处理好新老股东利益平衡关系。

  在明确增发新股是发展方向后,管理层同时意识到,尚未建立市场约束机制,这是发行中的难点问题。因此,强化发行人及主承销商自律意识,改善投资者结构,应当是今后监管工作的重点。(本报记者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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