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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汽车:与戴姆勒合资项目尘埃落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9日 16:21  证券时报网

    新浪提示:本文属于个股点评栏目,仅为证券咨询人士对相关个股或板块的个人观点和分析,并非正式的新闻报道,新浪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一切有关该股的准确信息,请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

  国金证券 董亚光

  事件:

  2010年7月16日,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田汽车”)与戴姆勒股份公司、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在人民大会堂签订了《合资经营合同》,温家宝总理与德国总理默克尔等领导人出席了签字仪式。

  合资各方将在中国北京共同设立一家中重卡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63.5亿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亿元,其中福田汽车以与欧曼业务相关的资产进行实物出资,为28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50%;戴姆勒股份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22.4亿元,占注册资本40%;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5.6亿元,占注册资本10%。

  合资公司生产的产品包括:福田汽车现有“欧曼”中重卡产品;装配OM457发动机的“欧曼”中重卡混合车型产品;排放标准可达欧V的戴姆勒OM457重型柴油发动机。

  评论:

  事件对福田汽车长期价值是一个利好:此前市场对于福田汽车与戴姆勒公司的合作项目一直存在疑虑(如合作能否最终成功、合作的具体方式等),此次协议签署后,双方成立合资公司的基本框架得以确定;福田汽车成为继中国重汽后,另一家同国际商用车巨头展开深度合作国内重卡厂商,对公司长期价值的提升具有深远意义。

  “欧曼”中重卡品牌得以保留:此前市场担心福田在与戴姆勒成立合资公司的过程中需放弃“欧曼”中重卡品牌,事实证明这种担心是多余的,“欧曼”品牌得以保留,对于公司品牌价值的积累、产业链地位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此外,协议中规定“在合资公司经营范围内向位于中国境外进行的任何产品销售,会在戴姆勒的支持下由福田汽车主导”,不仅有利于福田欧曼中重卡出口市场的拓展,也为“福田”发展成为世界级商用车品牌打开了大门;引进OM457发动机将使福田在未来重卡行业竞争中占得先机:OM457发动机性能明显领先于国内同类产品:具备欧V排放水准,大修里程是国内重卡发动机平均水平的近10倍;在排放标准日益严格、运输条件不断改善的情况下,以OM457为代表的高性能、大马力重卡发动机的优势将逐步体现。目前OM457发动机的主要劣势在于价格(直接进口价格是国内同类产品的3-4倍),但随着引进后零部件国产化率的提高(预计2015年达到62%),OM457发动机成本上的差距将逐步缩小。

  但是,成立合资公司有可能对公司的短期业绩产生一定影响:此前欧曼中重卡为福田汽车独资所有,此次合资最终完成后,戴姆勒将(直接和间接)持有欧曼50%的股份,也将分享欧曼50%的利润,目前欧曼中重卡贡献福田汽车总利润的约40%,所以在合资公司成立初期,将可能对福田汽车的短期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但是我们认为,如果同戴姆勒的合资合作得以成功,欧曼中重卡的销量和盈利有望获得几何倍数的增长,因而对福田汽车的长期业绩和价值也将是有利的。

  投资建议:

  我们维持对公司10-12年EPS1.824、2.286和2.814元的预测,维持“买入”评级。此外,我们预计公司2010年中期业绩将有望同比大幅增长(我们预计有望接近100%),建议投资者对公司予以积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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