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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业:燃油附加费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17日 08:47  国泰君安

    新浪提示:本文属于个股点评栏目,仅为证券咨询人士对相关个股或板块的个人观点和分析,并非正式的新闻报道,新浪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一切有关该股的准确信息,请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

  投资要点:

  事件:发改委、民航局印发通知,公布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自09年11月14日起实行。

  评论:

  新机制使得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定价走向市场化,更注重对乘客利益的保护。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将现行统一规定燃油附加收取标准,改为航空公司在联动机制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是否收取燃油附加,以及具体收取标准和出台时间。

  2)和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实行联动。延续05年8月以来的测算办法:以国内航空煤油价格每吨4140元为基准油价。当国内航煤综合采购成本低于基准时,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超出基准时,在航空公司自行消化比例不少于20%的前提下,通过适当收取燃油附加弥补。

  3)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按上年国内航线航煤实际消耗量、旅客总周转量和上述分担比例确定。2010年4月1日前,国内航煤综合采购成本每吨每超出基准油价100元,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最高不超过每客公里0.002908元。

  4)计算公式。分两档定额计算,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最高标准按800公里计算;800公里以上航线,按1500公里计算。最小计费单位为10元,不足10元部分四舍五入。燃油附加最高标准计算公式为:

  800公里(含)以下最高标准=0.00002908×(国内航煤综合采购成本-4140)×800;800公里以上最高标准=0.00002908×(国内航煤综合采购成本-4140)×1500。

  新联动机制引入竞争机制,可能削弱航空公司通过燃油附加费转嫁油价上涨的能力。由于不再统一按照最高标准征收燃油附加费,航空公司将自主确定是否收取、收取标准和时间,因此各航空公司今后实际征收的燃油附加费很可能低于最高标准,并出现一定差异。在淡季等需求比较疲软的时期,可能削弱航空公司通过燃油附加费转嫁油价上涨的能力,并加剧国内航线上的价格竞争。对以国内航线为主的南航和海南影响较大。

  按照定价新机制计算,目前燃油附加费恢复征收的最高标准为20/50元,略高于我们预期。按照目前国内航煤综合采购成本和新的计价公式计算,能够恢复征收的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最高标准为800公里以下20元,800公里以上50元,略高于我们此前预计的20/40的方案。

  四季度进入淡季,票价和客座率呈环比持续回落态势,行业基本面相对平淡。但本周日奥巴马开始访华,人民币升值预期升温,短期对航空股有一定驱动,受益顺序依次为南航、东航、国航和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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