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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萧钢构赔偿案无故叫停不合章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7日 11:14 南方日报

  新浪提示:本文属于个股点评栏目,仅为证券咨询人士对一只股票的个人观点和分析,并非正式的新闻报道,新浪不保证其真实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个股评弹  

  □曹中铭  

  据报道显示,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日前已全部被杭州中院“叫停”。全国各地五位律师代表受害的投资者提起诉讼,除了有两位律师代理的案件被杭州中院立案之外,其他三位的诉讼请求早在今年的9月份就被告之“暂停受理”。暂停受理的事实其实早就表明,杭萧钢构证券民事赔偿案前途无“亮”。正如其中的一位律师所言,“该案件存在不应有的阻力”。

  自去年的12月28日开始,杭萧钢构成交量出现明显放大;今年的2月12日至3月16日,该股更是连续10个交易日封于涨停。针对当时市场的质疑,上市公司发布了一系列的澄清公告,以求证明不存在信息泄漏等违规行为。但是,杭萧钢构股价的异常走势,却不是澄清公告所能解释清楚的。而且,上市公司的澄清公告有越描越黑的嫌疑,事实上也正是如此。

  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上交所对上市公司的谴责以及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将杭萧钢构所有的辩解均击得粉碎,也从侧面证实上市公司及高管违规行为的存在。

  杭萧钢构案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主要有两点:其一,上市公司以及包括董事长在内的相关人员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其二,某些“先知先觉”者利用信息的不对称,通过二级市场操纵股价牟取暴利。“先知先觉者”的功成身退,以及后来者因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所导致的巨大损失,无疑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实际上,杭萧钢构的天价合同并没有为上市公司的业绩增色几许,今年前三季度的财务数据已经提供了最好的诠释。并且,从杭萧钢构的公告中,常常出现“合同履行存在不确定性”的字眼,客观上说明其过高的股价对于投资者而言也是一种极大的风险。

  违规就应该付出代价,否则,证券市场的运行秩序就会被打乱。在中小投资者

维权意识日益提升的今天,其合理的诉讼请求理应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然而,至少到目前为止,投资者失望了。

  针对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泛滥的现实,最高人民法院早在2003年1月9日就颁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其中,对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的认定,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显然,杭萧钢构事件的违规事实符合上述认定,而且,证监会也作出了行政处罚。即使是按照先行政处罚、后民事赔偿的司法惯例,地方法院也应该立案审理。

  国内证券市场发生的诸多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事件表明,真正将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还任重而道远,而这却需要包括监管层在内的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笔者也希望杭萧钢构事件最终能有一个让投资者满意的结果。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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