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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000541):多方位照顾流通股股东利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 10:59 万国测评

佛山照明(000541):多方位照顾流通股股东利益

  在停牌数周之后,2月20日佛山照明股改方案终于掀开面纱,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进行一定数量的现金对价安排,以换取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即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A股股东安排现金对价360,236,752元,每10股流通股将获得24.5元现金对价,此方案相当于每股非流通股支付2.79442元的现金。

  从公司近年来的经营看,盈利状况稳定,2003年和2004年的每股收益分别为0.63元
和0.65元,而2005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为0.491元,预计全年每股收益仍将保持在0.6元以上,照此计算则停牌前11.26元/股的价格下无论是公司的静态市盈率还是动态市盈率都只有17倍左右,流通股股东在获得每10股24.5元的对价之后,相对应的参考价格将下降到8.81元/股(11.26-2.45=8.81),那么市盈率将相应下降到只有13.5倍左右,而国际主要成熟市场电光源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市盈率却在15.36倍左右,如果考虑到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等有利因素下的合理溢价,13.5倍市盈率的“中国灯王”佛山照明无疑将具有相当强的吸引力。而且大股东承诺在今后4年内股东大会中提出利润分配议案并保证投赞成票,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佛山照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65%,2005-2007年度分红议案中,每股分红(含税)分别不低于0.45元、0.47元和0.49元,延续“现金牛”大比例分红的传统,可以说方案切切实实考虑到了广大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由于截至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签署日尚有199家非流通股股东未明确表示同意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保证公司股改方案的顺利进行,公司第一大股东佛山国资委在承担自身所需支付的2.4亿元的对价资金的前提下,表示为这部分非流通股先行代为垫付近1.2亿元的现金对价,突显出公司第一大股东佛山国资委的胆识和积极推进股改的决心。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佛山国资委与欧司朗佑昌及香港佑昌签署的《股份转让合同》,佛山国资委将佛山照明8592.21万股非流通股(占总股本的23.97%)转让给上述两家境外战略投资者。虽然股改后佛山国资委将退出上市公司,但是新股东欧司朗佑昌承诺受让的13.47%股份在获取流通权后的60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股份过户完成后5年内,欧司朗佑昌的大股东OSRAM按照OSRAM和佛山照明于2004年8月31日签订的灯产品购买合同的条款向佛山照明购买灯产品,并且经佛山照明要求,促使OSRAM按佛山照明和OSRAM将商定的条款和条件考虑向佛山照明提供适宜的技术协助和诀窍。这些措施一方面减轻了二级市场股价的压力,另一方面也保证公司今后经营继续健康发展。(万国测评资讯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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