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000541):多方位照顾流通股股东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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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 10:59 万国测评 | |||||||||
在停牌数周之后,2月20日佛山照明股改方案终于掀开面纱,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进行一定数量的现金对价安排,以换取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即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A股股东安排现金对价360,236,752元,每10股流通股将获得24.5元现金对价,此方案相当于每股非流通股支付2.79442元的现金。 从公司近年来的经营看,盈利状况稳定,2003年和2004年的每股收益分别为0.63元
由于截至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签署日尚有199家非流通股股东未明确表示同意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保证公司股改方案的顺利进行,公司第一大股东佛山国资委在承担自身所需支付的2.4亿元的对价资金的前提下,表示为这部分非流通股先行代为垫付近1.2亿元的现金对价,突显出公司第一大股东佛山国资委的胆识和积极推进股改的决心。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佛山国资委与欧司朗佑昌及香港佑昌签署的《股份转让合同》,佛山国资委将佛山照明8592.21万股非流通股(占总股本的23.97%)转让给上述两家境外战略投资者。虽然股改后佛山国资委将退出上市公司,但是新股东欧司朗佑昌承诺受让的13.47%股份在获取流通权后的60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股份过户完成后5年内,欧司朗佑昌的大股东OSRAM按照OSRAM和佛山照明于2004年8月31日签订的灯产品购买合同的条款向佛山照明购买灯产品,并且经佛山照明要求,促使OSRAM按佛山照明和OSRAM将商定的条款和条件考虑向佛山照明提供适宜的技术协助和诀窍。这些措施一方面减轻了二级市场股价的压力,另一方面也保证公司今后经营继续健康发展。(万国测评资讯研究部)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