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太科技公布诉讼事项 可能出现较大亏损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 07:07 第一财经日报 | ||||||||
广州金悦塑业有限公司诉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600728.SH,下称“新太新技术”)、新太科技(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翟才忠、邓龙龙一案,3月18日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原告广州金悦塑业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12日分别与被告新太新技术、被告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协议》以及同日由被告翟才忠、被告邓龙龙分别向原告出具的
2、被告新太新技术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之内向原告广州金悦塑业有限公司清偿3000万元及利息。 3、被告公司、被告翟才忠、被告邓龙龙共同对被告新太新技术不能清偿上项债务部分的三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 点评:新太科技向金悦塑业偿款的结果标志着公司一系列违规担保和逾期还贷将陆续进入司法程序,公司大股东对资金的占用直接影响了公司的日常经营,2004年度公司可能发生较大亏损。目前,披露的新太科技对外担保中违规担保共计4.098亿元。在违规担保中,已发生被担保人逾期还贷的有2.118亿元,其中银行已提请诉讼的有4990万元。可以预计,目前的司法诉讼只是开始,目前公司董事会由原股东远洋渔业代表主持重组,如果大股东能够拿出实物资产或采取以股抵债措施,可能减少公司可能承担的担保责任。(光大证券 黄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