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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高管七月涌现辞职潮:平均每日三位

  公司上市会造就不少富翁,但要将这些纸面财富变为真金白银还得费心思。昨日,成都商报记者根据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告统计获悉,7月份,两市共有78家公司发布了高管离职报告(此处高管指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共有88位高管辞职,其中,剔除未持有股份以及仍在同一系统任职等因素外,15位高管的辞职动机可疑。对此,一些专家呼吁加强对高管辞职套现的监管。

  公告显示

  88位高管七月辞职

  成都商报记者查阅7月份A股上市公司公告发现,在这一个月期间,共有88位高管辞职,如果算上独立董事辞职,上市公司高管辞职的人数将达98人,这意味着,平均每天就有超过3人辞职。

  在这88位辞职的高管中,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管共21人,占当月辞职总人数比例约25%。不过,其中有5位高管辞职后,仍在该公司担任职务或在集团任职。如高新兴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双广“为公司发展战略考虑”,职务变动后只出任董事长,森马服饰原副总经理刘丹静离职后赴集团任职。而熊猫烟花原董事长、董事赵伟平辞职,虽然公司声称是为了公司发展需要,但分析人士指出,由于赵伟平遭中国证监会处罚,按照有关规定本应辞职。剔除上述因素后,共有15名高管彻底切断了和原公司的关系,离职后不在原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值得注意的是,这15位高管均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其中,宝通带业原董事、副总经理陶小明以其持有472.13万股的绝对量位居15位高管之首,若以2011年7月29日收盘价15.79元/股计算,这部分股份的市值为7455万元。宝通带业2010年报显示,陶小明当年从该公司领取的薪酬(税前)为12.79万元。显然,手中7000余万元纸上财富诱惑力不小。

  不过,尽管88位高管来自不同的公司,但他们几乎都给出了同样的辞职理由———个人原因、工作原因。此外,在这股辞职风潮中,如三聚环保、宝通带业、*ST夏新岳阳纸业宝胜股份等还出现了最少有两位高管“结伴”离职的现象。也有露天煤业前董事长刘政权、国恒铁路前董事长刘正浩这样的“关键先生”离职的消息,而这两位重磅人物离职的理由分别是“工作变动”和“个人原因”,离职后去向前者是“不再任任何职务”,后者则未明确。尽管如此,这些高管千篇一律的辞职原因与其持有的巨额财富仍引来投资者的质疑。

  投资者质疑

  高管辞职动机何在?

  如果辞职高管只是“净身出户”,不会引起公众更多的遐想,但若是持股离职,公众不可避免地会将思路引向“减持套现”上去。成都商报记者注意到,按照《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这无疑为高管套现增加了门槛。不过,若高管辞职,半年后即可不受上述“枷锁”限制。因此,虽然上述15位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管声称因个人或工作原因辞职,但仍有投资者指出,这15位高管发生的离职故事,让人觉得“匪夷所思”,难以用惯常的逻辑去解释。

  如去年4月才在创业板上市的三聚环保,今年7月30日却有董事张杰以及董事兼副总经理丛澜波两人离职;此外深交所数据显示,这两人在6月通过大宗交易分别减持了公司大量股票,按照成交均价计算,两人合计套现超过2400万元。 尽管三聚环保坚持否认两人辞职为套现这一猜测,但依旧引起不少投资者的担忧。

  公开资料显示,张杰和丛澜波堪称三聚环保的元老级别人物,在公司工作时间均超过了10年。企业上市后不久,高管却离职减持,这引起投资者警觉。记者在深交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上看到,有投资者就质问该公司:两个年富力强的高管走了,真是不可思议。更有投资者直接发问,张杰辞职,张杰、赵郁夫妇持股6.58%,会不会狂抛?

  专家直斥

  高管辞职套现是“短视行为”

  针对高管辞职套现这一现象,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教授认为,这是中国股市存在的一种短视现象。昨日,董登新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称,中国一些企业和高管持股的终极目标就是为了上市,加之中国股市尤其是中小板和创业板的高估值现象,新股市盈率远超公司高层的预期,在这样的巨大价差之下,对于一些高管来说,能迅速减持套现无疑是巨大的诱惑。而这些高管离职后,套现的门槛随即降低,通过辞职,不仅可以套得大笔现金,而且由于他们拥有上市公司工作经验,也不愁找不到新工作。

  董登新认为,公司上市后应当保持稳健的风格继续做大做强,核心高管层的凝聚力和稳定性要强。他说,对于一个上市公司来说,如果核心高管层有人出走会对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到投资者的利益,“对于这种‘不厚道’的现象,股东可以质疑、谴责。”

  不过,董登新称,通过辞职加速套现的行为只要合法合规,监管层要解决这个问题并不容易,中外皆如此。

  浙江大学教授冯培恩曾建议,针对高管辞职套现,可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一年内,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以加大高管辞职套现成本;对《公司法》中有关规定作补充,“禁止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董事长等高管在辞职套现后五年内到任何上市公司就职,同时禁止他们在三年内到非上市公司就职”,以加大上市公司高管辞职套现的成本。

  成都商报记者 郭新志 实习记者 杨小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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