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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转让征税实施三月 广州股东套现4.5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24日 03:57  信息时报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叶静

  今年1月1日起,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须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一规定曾引发中国平安限售股股东的强烈反弹。昨日,广州市地税局公告,称截止到2010年3月15日,广州市征收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8978万元。如果按规定中的20%税率计算,意味着本次解禁股的总利润达到4.5亿,税后净利润为3.6亿。广州市地税局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这近9000万个税中,企业交纳占据了绝大部分,少部分为个人。wind资讯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广州的上市公司中,减持规模超过5%的有3家,分别为智光电器、绿景地产ST宝龙,获利金额约为2.88亿,纳税金额约为4400万。

  广州公司限售股东年内套现4.5亿

  去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转让限售股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应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虽然该《通知》对于“大小非”不利,但是根据广州市地税局的统计,截止到2010年3月15日,广州市征收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8978万元,按照20%的税率来计算,从今年一月初到现在,这部分股票的利润可以达到4.5亿。由于限售股的解禁都是通过企业代扣代缴,因此本次近9千万元的税款都是来自广州的上市公司。记者根据wind统计发现,今年以来公告解禁的广州上市公司有3家,分别为绿景地产和智光电器和增城的企业st宝龙,其中以st宝龙减持的数量最多,今年的3次减持,合计减持1400万股,共套现1.65亿元。智光电器减持次数最多(今年以来减持6次),但是合计减持的数量却是这3家公司中最少的,共减持372.69万股。据不完全统计,仅这3家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为2.88亿,纳税金额达4400万。

  ST宝龙减持金额最大

  今年以来减持ST宝龙股票的大非均是光大银行广州分行,根据公告,自2010年1月19日至2月12日,光大银行广州分行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所持ST宝龙流通股合计1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5%。不过根据分析发现,光大银行广州分行的套现价格不太理想,最低均价为11.36元,最高均价也不过13.07元,而昨日ST宝龙的收盘价已经超过了16元,而今年以来ST宝龙的最低价为11.11元,光大银行广州分行减持价基本接近地板价。

  对于光大银行为何要如此仓促地减持,有知情人士表示,主要是由于ST宝龙实际控制人杨龙江与光大银行广州执信支行的债务纠纷,所以光大银行急忙脱手。如果按照15%的税率计算,仅ST宝龙一家上市公司本次应纳税为2500万。

  智光电器减持次数最多

  根据智光电器之前的公告,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自2010年2月10日至2010年3月5日期间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公司股票3,726,924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2.25%,尚持有公司8,273,076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99%。 减持的最低均价为16.66元,最高均价为17.6元。从智光电器减持的最早日期2月10日算起,在这一阶段,智光电器的走势颇为凌厉,涨幅达到15.29%,振幅更是超过30%。3月4日,智光电器一度还冲上了21.49元的今年新高。

  广州诚信创业从减持的时点来看,堪称炒股高手。据了解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是智光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全体股东之一,其限售股解禁的日期为2009年12月25日。有私募基金的内幕人士昨日告诉记者,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对于智光电器的持股成本不过4元,即使按照最低价16.66元计算,这6次的减持也让广州诚信创业投资赚得4718万元的利润,按照20%的税率计算,其缴税额约为943.65万元。

  绿景地产两次套现超7千万

  绿景地产前第二大股东深圳宽天下投资有限公司从去年开始就陆续减持该公司的股票,今年1月19日和2月5日绿景地产公告称:深圳市宽天下投资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19日和2月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696.76万股,两次减持后,宽天下不再持有该公司股份。两次减持的均价分别为10.94和10.58元,两次减持让深圳宽天下套现7553.01万元,由于无法得知深圳宽天下持有绿景地产的原始成本,按照15%的税率计算,宽天下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可以达到1132.95万元。

  虽然统计数据不全,但是广州地税的有关人士昨日向记者透露,本次纳税人以企业为主,少数为个人。

  小贴士

  限售股转让按20%征税

  去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去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此举解决了此前资本市场中颇受争议的“大小非”转让中存在的税收漏洞,也一并解决了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转让征税问题。另外,强调对个人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股票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保持了政策的稳定。《通知》明确,此次纳入征税范围的限售股主要包括: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及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关于限售股的范围,在具体实施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通过结算系统给予锁定。

  此前,这一规定曾引发众多限售股股东的反弹,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当数中国平安解禁股“被六折”事件,以中国平安昨日47.67元的收盘价计算,解禁的8.6亿股员工股的市值超过400亿元,但仅个人所得税一项就多达约80亿元。

  声音

  知名财经人士皮海州认为:限售股征个税可能遏制大小非减持冲动,1994年出台股票转让所得免税政策时,原有的非流通股不能上市流通,实际上只有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流通股才能享受免税政策。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市场不再有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划分,只有限售流通股与非限售流通股之别,限售流通股解除限售后都将进入流通。这些限售股都不是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上取得的,却与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一样享受个人所得税免税待遇,加剧了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

  此外,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份所得、企业转让限售股所得都应征收所得税,个人转让限售股如不征税,与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份以及企业转让限售股政策之间存在不平衡问题。

  因此,为进一步完善股权分置改革后的相关制度,更好地发挥税收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2010年1月1日以后只要是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都要按规定计算所得并依照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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