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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呼唤退出机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1月28日 15:05 海融资讯

  (黄湘源)

  预亏队伍有日渐扩大的趋势。据统计,截止至1月27日,已有47家上市公司发布了预亏公告。如果预计的亏损正 式出现,ST队伍可能至少添丁7员,PT则可能增加6家公司9种股票,更引人注意的是PT渝钛白、PT农商社即将进入 连续三年以上亏损的行列。日前,周正庆主席在全国证券期货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着手研究连续三年以上亏损上市公司的 退出机制。这意味着上市公司的退出问题不可避免地提上了议事日程。

  《公司法》第157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一)公司 股票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二)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第158条规定:上市公司有前条第(二)项、第(三)项所列 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一)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 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宣告破产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 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证券法》也明确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应按《公司法》的规定退出。

  按理说,上市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或严重违法违规,应当该停则停,该退则退。这只是贯彻《公司法》、《证券法 》和证券市场正常的游戏规则的起码要求,不应引起什么疑义。

  然而,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该停不停,该退不退,却似已成了惯例。关于《公司法》第157条规定的“公司 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一项,在第158条中虽然有“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方才决定终止其上市资格的说 法。这也许可以成为设立ST股票的理由,但无论如何恐怕不能成为继ST之后再设PT的理由。上市公司一而再,再而三地 亏损,完全不具备《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不但不终止其上市资格,而且不停牌,反而在特别交易的掩护下比过去更加活 跃地进行交易,还美其名曰创新。这样的创新,无异于对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上市公司的纵容,导致了证券市场不规范现象的加 剧。

  在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的处理时,也存在着以罚代停,以罚代退的过于宽宏的倾向。在1999年度公布的处罚案例 中,符合《公司法》第157条第(二)项规定的上市公司比比皆是,无不以一纸通报批评、谴责、经济处罚了事。即使是符 合《公司法》第157条第(三)项规定的上市公司,如在股票发行申报材料中有伪造政府文件、银行对帐单等违法行为的蓝 田股份,在股票发行和上市过程中弄虚作假、欺骗上市、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并利用外送股票和溢价款向国家机关个别干部大肆 行贿的大庆联谊,都仅仅一罚了之,未涉及对其上市资格的处理。而《公司法》第158条规定,有关前条(指第157条) 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况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即应终止其股票上市,这里,并无其他通融条件。是否在有关部门 心目中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尚不够严重呢?以罚代停,以罚代退,等于养痈遗患,助纣为虐,以致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件象韭菜 一样,割了一茬又一茬,处理了一个原野,又有琼民源;处理了琼民源,又有红光、蓝田、大庆联谊……,似乎永远没完没了 。对上市公司来说,罚款处分,小菜一碟,出一点血换来的是继续保持上市资格的大实惠,甚至骗到手的上市资格因此反而成 了合法资格,何乐而不为?这对于其他有违法违规意图的公司客观上无疑具有一定的蛊惑性和引诱力。

  该停不停,该退不退,也是上市公司没有退出压力,不以亏损为耻,反而以壳为荣的重要因素。对于上市公司来说, 由于企业是国家的,国家不愿意让企业倒闭、破产,所以企业无形之中便形成了“不怕亏”的机制。又由于资本市场资源相对 稀缺,物以稀为贵,上市公司的资格成了宝贵的壳资源,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控股大股东、社会各种利益团体,各方均不肯 放手,上市公司即使一文不名,负债累累,也会被炒得身价百倍,因此形成了“退不出”的机制。这两种机制成了上市公司的 双重保险。

  上市公司没有退出机制,并不是法制缺陷造成的。如前所说,《公司法》、《证券法》及有关证券法规对上市公司的 退出有明文规定,但是在执行过程中,过多的行政干预造成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上市公司的“婆婆”太多,而这些婆婆过 多的行政干预,往往使上市公司可以靠行政保护的大黄伞逃避法律的惩罚。这是我国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经济效益不高,而运 作又很不规范的直接根源。俗话说,棒头上出孝子,筷子头上出逆子。“婆婆”对上市公司抱在手里舍不得放下,即使本质好 的上市公司也长不大,更何况抱不上的刘阿斗?同时,对于证券市场来说,上市公司有进无退,有上不下,只会使得游戏规则 形同虚设。在这种情况下,投资风险有增无减,乃是必然的结果。为什么越是带ST、PT符号的股票,越是被处罚的股票, 往往炒得越是火爆?还不是因为市场投机者吃准了在现有市场机制下,这些股票具有敲不碎、嚼不烂,一打就蹦的铜豌豆特性 吗?投机者因此而大行其道,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则大受其损,这实在是中国证券市场的悲哀。这样的情况再也不能 继续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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