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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后皖维集团控股股东地位保持不变。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皖维集团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38.40%,本次发行完成后,按本次发行上限10,000万股计算,皖维集团对公司的持股比例将下降至30.20%,但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由于其他股东持股较为分散,其控股股东地位保持不变。
2、生物质制聚乙烯醇前景广阔。广维化工2008年8月发生重大爆炸事故,公司收购广维化工后,拟重新建设聚乙烯醇生产装置,依托广维化工现有的酒精制造乙烯生产技术,采用酒精—乙烯—醋酸乙烯—聚醋酸乙烯—聚乙烯醇的工艺路线,建设一套5万吨/年聚乙烯醇及配套酒精脱水制乙烯、乙烯与醋酸合成制醋酸乙烯装置,建设期为18个月,利用广西丰富的木薯、甘蔗等生物质资源制造酒精来生产聚乙烯醇,开辟我国生物质能源应用的新领域,从而摆脱聚乙烯醇生产对石油、煤炭等黑色能源的依赖,发展循环经济符合社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环境效益。
维持公司“增持”评级。我们预计公司2010-2011年EPS为0.50元和0.65元,以3月11日收盘价12.01元计算,对应的动态市盈率分别为23倍和19倍,但考虑到每股皖维高新股权包含了0.18股国元证券股权,3月11日国元证券收盘价为18.74元/股,增厚每股价值3.36元,若刨除国元证券股权价值,则2010-2011年对应的动态市盈率分别为17倍和13倍,考虑到公司产能扩张南下北上,需求增长有望推动PVA价格回暖,我们维持公司“增持”的投资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