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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机地方政府财政困局:下一个云南城投可期

寻机地方政府财政困局:下一个云南城投可期

  新浪提示:本文属于研究报告栏目,仅为分析人士对一只股票的个人观点和看法,并非正式的新闻报道,新浪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王金/文

  近日,主营昆明市土地一级开发的云南城投(600239)定向增发获批,可获近20亿元融资(详见本刊2009年第6期,《唱多云南城投何据》),此后,又获得国开行等几家银行的50亿元融资授信。在地产资金链异常紧张的今天,云南城投的融资能力让同行惊羡。

  尽管本刊对云南城投土地开发成本等数据表达过担忧,但是,在地方财政日益吃紧而财政支出日益扩大的今天,这种“地方政府+城投公司”的土地合作开发模式,有着大行其道的坚实理由。对投资者来说,下一个“云南城投”足以期待。

  地方财政困局

  实际上,以云南城投为代表的“地方政府+城投公司”的土地合作开发模式可看作是地方政府借此筹措资金的一个通道。

  一般来说,地方财政收入包括地方财政预算收入和预算外收入两部分。预算收入主要是地方税收收入以及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统计,土地直接税收及城市扩张带来的间接税收占地方预算内收入的40%。1992年以来,地方政府成为土地出让金的主要受益者,此后,土地出让金日益增长,已占到很多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使之成为高度依赖地产业的“土地财政”。

  然而,自2008年起,地方政府面临税收和土地收入双减少的挑战。在税收方面,仅增值税改革一项,地方财政即减收300亿元;至于出口退税改革、印花税调整,企业所得税调整等改革,亦是减税改革。预计在年内启动的个税改革,据称规模10倍于增值税改革。实际上,这是可以预期的,因为在经济低迷期,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往往会通过退税来刺激经济。

  至于土地收入,更是由于房地产市场低迷,造成了土地市场成交量锐减。国土部资料显示,2008年,全国土地出让总收入9600多亿元,而2007年全年的土地出让总收入约为1.2万亿元。这意味着,与2007年相比,去年土地出让总收入骤减了2400亿元,同比下降幅度约两成。

  截至目前,土地市场仍处于休眠状态。据中原地产研究院统计,今年1月,国内土地底价成交率达90%,其中居住用地为70%。大范围底价成交带来的是整体土地成交价格下降,较前12个月均值下降12%。即便如此,1月份,土地流标率也为25%,虽然相对去年三成的流标率有所下降,但居住用地的流标率仍处于较高水平。

  地方政府的收入在减少,但是支出却不能少,甚至还要扩大。一方面乃是由于经济下行期,政府需要投资更多的社会保障资金;另一方面,在去年底中央政府出台4万亿元大规模投资后,各个地方政府也争相推出了投资计划,但多数地方政府并未解决配套资金的来源问题。

  “土地财政”的落幕,让地方政府不得不寻求更多的资金途径。地方政府发债如何?实际上,目前来看,同样困难重重。因为发债的前提是,须首先规范和梳理地方政府目前存在的土地出让收入、金融机构贷款(包括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和市政项目融资这三种融资模式。在彻底清查和有效化解历史遗留债务的基础上,建立地方政府公债制度,具有远水不解近渴之嫌。

  云南城投模式

  云南城投模式给处于桎梏之下的地方财政提供了一条解决之道。在这种模式中,地方政府将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外包给上市公司(通常是国资控股的公司),然后,由其通过二级市场进行融资,补充资金,拉动城市建设投资。

  双方约定,开发成本由企业垫付,通过二级市场及银行贷款募集。投入的资金将按照一个固定收益率获得回报,主要来源于开发后土地转让款,如果拍卖价格超过某一约定价格,对于超出部分的收益,企业可与政府按事先约定好的比例进行分成。

  以云南城投为例,合同细节显示,云南城投与昆明市政府对土地出让收益实行五五分成,即扣除土地一级开发总成本及国家规定的各项基金,公司可获得土地出让纯收益的50%。

  此外,双方另约定保底条件,若以上所提取的收益不足全部土地的一级开发总成本的5%时,昆明市政府向公司另行支付差价款,以确保公司的收益不低于合同项目下的全部土地一级开发总成本的5%。

  对于地方政府而言,这种模式可谓不需投入而实现土地开发与收益的一招妙棋。一方面,原本困难的地方财政无需为大面积土地一级开发投资过多资金,因为作为合作方的上市公司可凭此合约在资本市场上获得资金支持,实现滚动开发;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却可获得土地转让的分成收益,补充财政。当然,在后期的配套银行资金获取上,地方政府的角色是不可或缺的。

  对于开发商而言,介入一级开发,一来可加强与政府沟通,更好把握土地规划定位等,便于在二级开发拿地中掌握主动权;二来便于取得巨额城市基础建设贷款,而资本市场也喜欢听背靠政府大树的故事,比之孤军奋战的二级开发商更容易慷慨解囊。这对于当下信奉资金为王的地产企业来说是一个不小的诱惑。

  此外,地产商还可根据土地出让价决定是否参与二级开发。如价格适中,可通过一级开发中获得的收益部分冲减拿地成本;如价格过高,不值得介入二级开发,则可坐享一级开发带来的收益。

  在地价高涨时,这种模式曾令上市公司获利颇丰。如在四川从事土地一级开发的绵世股份(000609),2007年由于地价高涨,业绩也惊人地增长。尽管在地价下滑过程中,该模式所获收益比不上彼时,但是相对于“无大树可靠”的其他地产开发方式,该模式的优势就尽显了。投资者尽可按图索骥,只是进一步的问题是,地方政府手中往往握有多个“壳资源”,它究竟会选择哪一个作为该模式的载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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