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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将受益新组合定价机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9日 13:36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新浪提示:本文属于研究报告栏目,仅为分析人士对一只股票的个人观点和看法,并非正式的新闻报道,新浪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针对股改完成全流通后的并购重组浪潮,证监会日前同时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六项规范,梳理和完善了并购重组的规则体系。 新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中的重大资产重组与募集资金两个部分采取不同的定价机制,这种新的组合定价机制不仅为近期公布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提供了定价依据,也为后期的融资创设了更为便捷的途径。 不同定价惹争议 自去年 5月份实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来,非公开发行受到了上市公司的青睐。据资料显示,目前已有近90家公司实施了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总计超过1000亿元,这种融资方式为上市公司引入战略股东、注入优质资产、进行收购兼并提供了新的途径。值得注意的是,近两个月公布的一些增发预案在定价机制上发生了一些微妙的变化。 9月17日,ST方大(600516)公布了调整后的增发预案,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资产认购股票,认购价格为9.67元/股,而其他不超过九家机构投资者以现金认购,认购价格不低于9.67元/股;9月4日公布的中国远洋(601919)的增发方案也是分两部分,第一次向中国远洋集团发行时的价格为18.49元/股,第二次主要向大股东以外的特定投资者发行的价格则在43元/股左右;此外,非公开发行中针对大股东与其他投资者采取不同的定价的还有金岭矿业(000655)、人福科技(600079)等公司。 《公司法》第127条第二款规定,“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该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的份额。”但上述ST方大等公司的增发,对大股东采取锁定价格的方式发行股票,而对其他投资者则是采取竞价的方式,在目前证券市场火热的背景下,投资者必然会愿意对此支付一定的溢价,并高于大股东的认购价格。 正因为在同时公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中出现了不同的认购价格,有分析人士提出质疑,认为这有悖于《公司法》规定的同股不同价的原则。 新规提供依据 对于定价机制的争议,有法律专家曾表示:对此唯一的解释便是这种增发虽是同一时间公布,甚至可能是同一时间实施,但并不是一次发行,而是不同的两次发行;这两次发行不仅是发行价格不同,而且在支付方式、禁售期的设定等方面也有所不同。这是理论上的解释,日前颁布的《细则》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非公开发行的两种定价机制提供了依据。 《细则》规定,对于通过非公开发行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引进长期战略投资为目的的,可以在董事会、股东大会阶段事先确定发行价格,允许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自行确定发行对象的具体名单、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同时,此类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应锁定36个月以上。而对于以筹集现金为目的的发行,即发行对象为财务型投资者,最终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必须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经过有效的市场竞价产生,这部分投资者认购的股份禁售期为12个月。 将非公开发行区分为重大资产重组与募集资金两个部分,而这两个部分应该分开办理,分两次发行,这就为此前的ST方大等公司的发行方案提供了法律层面的依据。业内人士猜测,近两个月上市公司出现一些发行采取两种不同的定价机制的预案,可能是因为公司此前就已经得到了监管部门的默许。 在非公开发行方案中,资产重组与募集资金两部分发行的价格将由不同的定价机制形成不同的价格,以形成后者高于前者的情形,对此证监会解释:这主要是考虑到重大重组行为具有特殊性,将使公司基本面和股票估值基础发生重大变化,采取两种不同的定价机制是为了避免因其他投资者搭便车而造成发行过程有失公平。 可以预见,新组合的非公开发行方式将为上市公司融资提供灵便的途径,在同种条件下,公司也可通过新组合的定价机制募得更多资金。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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