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公司研究 > 《法人》2004 > 正文
 

哈尔滨商业银行是否违规操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 19:16 《法人》杂志

  法律规定,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在其它经济组织兼职,但作为哈尔滨商业银行金融部总经理的徐智慧,却同时是哈慈股份第二大股东黑龙江科融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这其中有什么缘由呢?

  哈尔滨商业银行是否违规?

  在哈慈股份的前十大股东名单中,黑龙江科融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哈慈股份5.02%,赫然位列第二大股东。而就是这家公司却有着让记者迷惑不解的问题。

  2003年3月1日哈慈股份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哈慈集团与黑龙江科融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法人股转让协议书》,哈慈集团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法人股1700万元协议转让给黑龙江科融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持有哈慈股份1700万股,占总股本的5.02%。

  黑龙江科融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02年2月1日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徐智慧。其中苏萌园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出资650万元,黑龙江天宏药业有限公司出资350万元。 黑龙江省苏萌园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构成为苏艳霞66.01%、苏慧23.99%、屈桂兰10%。黑龙江天宏药业有限公司股东构成为宁树一70%、宁博30%。

  而有意思的是其法人代表既不是苏萌园林科技派的,也不是天宏药业派的,却是由一个外人徐智慧出任。

  徐智慧,男,1961年出生,硕士,中共党员,1981年参加工作,曾在黑龙江省银行学校、哈尔滨金融专科学校任教,在黑龙江省烟草公司、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工作,曾任投资银行哈尔滨支行副行长。现任哈尔滨市商业银行公司金融部总经理、黑龙江科融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各项业务管理的规定,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2002年6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第四章第四十九条也强调,高级管理层成员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谨慎、勤勉地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本商业银行的商业机会,不得接受与本商业银行交易有关的利益,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徐智慧显然违反了这两项法规的规定。

  到底黑龙江科融和哈尔滨商业银行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关系?哈尔滨商业银行公司金融部的一位人士在电话中告诉记者,“黑龙江科融的办公地点就在商业银行大楼里,公司金融部与其员工也很熟识,但我不太清楚该公司与商业银行是否存在股权关系。”而当记者向资产管理部的一位人士打听黑龙江科融的联系方式时,他竟然直接把银行公司金融部的电话提供给记者!而且他并没有否认记者对二者关系的询问,只是让记者去问他们。

  从另外一个公司与哈尔滨商业银行的紧密关系或许能更清楚黑龙江科融与商业银行的关系。2003年上半年哈尔滨商业银行与鸡西市煤业集团合资1000万元成立的“黑龙江科融精煤公司”,据悉每年可有税金1000万元。

  “显然名称的极其相像并不是偶然,由此也可以看出哈尔滨商业银行对实业上有投资。”一位业内人士评价道。而这明显是严重的违规行为。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12月5日印发的国税发[1998]220号《城市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第五章第四十七条规定,城市商业银行根据国家财政,金融政策和法规,可以采用购买国债,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形式开展投资业务。城市商业银行不得以国家授予的经营特许权对外投资。城市商业银行对外投资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是指城市商业银行购入的各种准备随时变现,持有时间在1年(含)内的有价证券。长期投资是指城市商业银行投出的在1年内不能变现的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资产。

  据记者了解,哈尔滨商业银行本来还发起成立了一家咨询公司——融易咨询公司,涉及企业的业务咨询管理,但后来转让给了其他公司。不过记者注意到,哈尔滨市商业银行股份公司董事长、行长、党委书记曲武义先生毅然出任融易咨询首席高级管理顾问,主要从事金融企业改革、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出路探索、风险投资。

  “这不是偶然现象,”一家商业银行的研究人员告诉记者,“试想,作为一个银行高级工作人员,对于这种最为基本的常识问题怎么可能不知道?对于有贷款关系的关联公司,这样的关系就是更为严重的违规。

  哈慈股份的公告中显示,徐智慧还于2003年10月出任哈慈股份的董事,直至2004年9月21日辞去。而哈慈股份与哈尔滨商业银行一直有债务关系。

  2002年哈慈股份控股股东哈慈集团将7700万股公司法人股质押给哈尔滨市商业银行动兴支行,2002年11月26日解除股权质押。

  2002年11月27日,哈慈集团有限公司将公司法人股6157万股质押给哈尔滨市商业银行科技支行,为哈慈集团有限公司98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2000万股解除质押后,再将其持有的2400万股法人股质押给哈尔滨市商业银行科技支行,质押期限为2003年9月29日至2005年9月28日。

  2003年12月20日,哈慈股份公告,控股子公司庆安哈慈天然食品公司向哈尔滨市商业银行动力支行申请17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公司同意为其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的担保。

  2003年12月25日,哈慈集团将其于2002年11月28日质押给哈尔滨市商业银行科技支行的6157万股公司法人股延期至2005年12月31日。

  当记者就此事询问银监会有关人士时,该人士表示他们不清楚此事,调查后才能下结论。






评论】【谈股论金】【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彩 信 专 题
迷你小熊
强烈推荐火线下载
动画梁祝
中国神话爱情故事
孙燕姿
我要的幸福、遇见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