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02年度财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出具了“拒绝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会计师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中,本公司之子公司青岛双鲸药业有限公司及分公司青岛冷藏分公司,于重组改制前共同为控股股东山东省水产企业集团总公司(“水产集团”)之子公司青岛海裕有限公司人民币21,510,000元长期借款提供担保。2002年12月,本公司与相关各方签署《意向书》,拟用位于青岛市小港二路27号的房地产作抵押物对上述借款作担保,从而解除本公司的担保责任。日前,本公司接水产集团通知,拟用于抵押借款作担保的位于青岛市小港二路27号房产(房产证号:自2208)被法院查封。因此,该担保责任的解除方案暂无法实施。此事会对本公司形成或有 负债,公司董事会正积极寻找其它途径,解除此担保责任。
    本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无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