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02年度财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出具了“拒绝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现将会计师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本公司之子公司山东省中鲁水产海运有限公司(“中鲁海运”),原为控股股东山东省水产企业集团总公司(“水产集团”)子公司———山东水产海运公司,于重组改制前向银行借款2,135,000美元,该借款为水产集团使用,并于2002年10月30日到期。目前,水产集团只归还了本金48,252.65美元,尚欠银行本金2,086,747.35美元及利息62,584.46美元拖延未还。贷款银行于2003年5月14日强制划走中鲁海运人民币和美元账户款项共计451,083.59美元,并要求中鲁海运继续偿还剩余本息。
    本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会计师审计意见涉及其他相关事项正在办理中,目前尚无结果。本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措施,解决相关事项,并对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解决情况作进一步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