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02年度财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出具了“拒绝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现将部分涉及事项的解决情况说明如下:
    本公司一分公司(改制前的法人企业,尚未依照重组协议注销)为山东省水产企业集团总公司(“水产集团”,本公司控股股东)短期借款提供担保。截止目前,水产集团已将其中160万元人民币借款归还,解除了本公司之分公司相应的连带担保责任;另外,根据2003年4月24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03)历民初字第754号民事判决书,判定水产集团偿还银行借款7027万元人民币。
    会计师审计意见涉及其他相关事项正在办理中,目前尚无结果。本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措施,解决相关事项,并对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解决情况作进一步公告。
    本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