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03年3月25日,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与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沙堆独联轧钢厂(以下称“新会轧钢”)签署了《船舶购销协议》,将本公司所有的“泰和”轮售出,协议成交价为人民币502万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新会轧钢为一家在广东省江门市注册和办公的私营企业,法人代表郑国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万元,税务登记号为440782310100084,主营业务是拆解废旧船板及轧钢。新会轧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无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新会轧钢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情况;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泰和”轮是本公司名下的固定资产,出售时无担保、抵押及其它重大争议事项。该轮建造于1977年10月,1999年本公司成立时,由控股股东山东省水产企业集团总公司投入,一直由本公司青岛捕捞分公司经营。“泰和”轮在本公司成立时的账面净值为1615万元,目前的账面净值为932万元。
    2、本次资产出售未经评估。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主要内容
    《船舶购销协议》确定,船舶售价为人民币502万元,支付方式为新会轧钢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五(5)个银行工作日内将全部款项(RMB5,020,000.00)一次性汇到本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款项到账后,本公司将与新会轧钢在青岛港进行船舶交接,并由本公司负责将该船送至广东新会港。交船时间由买卖双方具体商定。
    2、定价情况
    交易双方经平等协商,以协议定价方式确定船舶售价为人民币502万元,船上原有的但不涵盖在本次出售范围内的其他设备的处置价值约为60万元,“泰和”轮账面净值为932万元,则出售“泰和”轮总的账面损失约为370万元。
    定价偏低主要是由于该轮船龄长、设备老化,维护费高,以及近年造船技术的快速发展,新船型的不断出现,使船只的无形技术损耗速率超过折旧率所致。
    五、船舶出售的原因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2001年,俄罗斯渔业政策发生变化,受配额的限制,“泰和”轮无法继续在鄂霍茨克海域作业,2002年转到南太平洋试捕竹荚鱼。但竹荚鱼鱼价低,捕捞难度大,试运营亏损严重,目前经营已陷入困境。经预测,2003年“泰和”轮无论是停产靠港还是继续在南太平洋作业均要发生较大亏损,估计数额将在600万元左右。本公司在多方考查,努力找寻新的、具有盈利前景渔场未果的情况下,为及时终止“泰和”轮亏损对公司整体利润的影响,决定出售 “泰和”轮。
    “泰和”轮的出售虽使本公司形成了较大的账面损失,但可及时终止继续亏损,增加流动资金,有利于本公司利润增加和今后发展。
    六、出售资产的实施情况
    目前本公司已收到新会轧钢购船款502万元,根据《船舶购销协议》,3月26日买卖双方在青岛港签署了《船舶交接证书》,完成了船舶交接。
    七、备查文件
    1、《船舶购销协议》;
    2、《船舶交接证书》;
    3、购船款银行进账凭证。
    特此公告。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