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颐通评报字[2001]第004号
    山东颐通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山东省水产企业集团总公司的委托, 根据国家 有关土地评估的规定,遵循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原则,遵循合法原则、替代原则、 有效利用原则,采用成本逼近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以委托方与山东省中鲁远洋 渔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组建山东省中鲁远洋(烟台)食品有限公司为目的, 对委托方 委托评估的土地进行了评估。本所评估人员按照地价技术规程和估价对象的具体情 况,经实地踏察、调查、收集资料,计算待估宗地面积为33333.3平方米,在 2001年2 月28日评估设定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41.6年,评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 五通”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单位面积地价为295元/平方米, 总地价为983.33万元,大写玖佰捌拾叁万叁仟叁佰元整。
    本评估结论仅适用于此次委托评估之目的,如果委托对象和评估前提发生变化, 应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土地估价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土地 估价报告书全文。
    
受托估价单位法定代表人:刘占增    评估师:刘占增
    评估师:姜文明
    受托估价单位:山东颐通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200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