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详细情况见2002年10月9日《证券时报》和《大公报》刊登的“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转让青岛中鲁海大爱华海洋药业有限公司股权公告”),本公司已于2002年11月13日将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其转让价款亦划到本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特此公告。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