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2年9月4日上午9时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公司副董事长刘世俊因在国外未能亲自出席会议而授权委托王兆安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监事会全体成员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引进大型金枪鱼围网船赴南太平洋作业的议案》。
    公司为实现远洋渔业产业结构由过洋性渔业向大洋性渔业的顺利调整,扩大大洋性渔业资源及金枪鱼市场占有份额,提高经济效益。经考察论证,决定引进第三组金枪鱼围网生产船,并派往南太平洋生产作业。拟引进目标船舶由台湾中信造船公司建造,总吨位1284吨,主机功率2353KW,于2002年3月建造完工下水,船况良好,生产及辅助设备配备先进。项目估算总投资1430万美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1370万美元,启动流动资金60万美元。在总投资中,拟申请使用银行外汇贷款1000万美元,企业自有资金430万美元。项目投产后,预计正常年份捕捞金枪鱼10000吨,实现销售收入580万美元,年均利润162.88万美元。经测算,预计5年即可收回全部投资。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了《南太平洋金枪鱼围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与本议案相关的资料后,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项目对公司的主营业务稳定和提高,以及对我国远洋渔业的发展都是十分必要的;本项目拟引进的船舶为新建造的金枪鱼围网船,其技术、设备先进,符合国家设备引进标准要求;从公司先前引进的2组同类船只的运营情况看,项目在渔场资源开发、产品市场销售、生产加工组织、后勤服务保障及综合配套管理等方面已有成熟的经验,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因此,本项目是可行的。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对董事会收购出售资产的投资权限,本项目涉及金额不超出其授权范围。
    特此公告。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