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现对《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作如下修改:
    原第三条修改为: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会人数不足八人时;
    2、公司未弥补的累计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要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并提议召开时;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3项持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临时股东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郑贵民,男,1943年5月生,汉族,大学专科学历,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山东省水产局人事处副处长;山东省水产企业集团总公司人事劳动部部长。现任山东省水产企业集团总公司纪委书记、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人。
    尹吉贤,男,1959年4月生,汉族,大学专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山东省水产企业集团总公司机关纪委纪检员。现任山东省水产企业集团总公司行政监察室副主任、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
    李军梅,女,1968年4月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山东省水产企业集团总公司财务部科长。现任山东省水产企业集团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
    黄琦,男,1973年7月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山东省水产企业集团总公司资产管理部副科长。现任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企管部科长。
    张磊,男,1973年10月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山东省水产企业集团总公司人事劳动部副科长。现任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证券部副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