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省水产企业集团总公司所持本公司88,000,000股国有法人股,于2006年12月执行司法拍卖程序并经法院裁定过户给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国资控股”)。2007年4月,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公司字[2007]72号文件”批复,同意省国资控股公告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
    2007年6月21日,省国资控股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相关过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
    至本公告披露日,山东省水产企业集团总公司已不再持有本公司股权。省国资控股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8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07%,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特此公告。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