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分别接到控股股东山东省水产企业集团总公司和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通知,根据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06)济历法技拍字41号、42号《拍卖委托书》,山东省水产企业集团总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8800万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07%),将于2006年12月10日上午11时在济南市和平路3号山东银星拍卖有限公司8楼拍卖。
    本公司将继续关注此次股权拍卖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