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1年6月28 日 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股东土地使用 权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三分开”原则,为改变房产与土地使用权两权分离的现状,适应 公司今后发展的需要,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鲁公司) 董事 会研究决定,收购中鲁青岛冷藏分公司、 中鲁龙口分公司现租用中鲁公司控股股东 山东省水产企业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水产集团)土地共31447.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其交易价格确认以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由双方按市场公平交易原则确 定,并以此冲减水产集团应付中鲁公司帐款。此项交易属关联交易,待提交中鲁公司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该项关联交易公告及相关文件另行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上述议案在表决时关联董 事实行了回避。
    特此公告。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