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4年12月11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并于2004年12月21日上午9时在济南市和平路43号本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名,其中,亲自出席董事6名,委托出席董事1名。董事邵世杰先生因出差未能到会,书面委托董事刘长锁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刘长锁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
    1、山东省水产企业集团总公司(“水产集团”)与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鲁信控股”)的《债务偿还方案》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本公司控股股东水产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本公司资金和本公司为其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情况的“大信核字(2004)第0145号”专项审核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同意水产集团与鲁信控股向本公司共同提出的《债务偿还方案》。该偿债方案由水产集团偿还和鲁信控股代为偿还两部分组成。水产集团将对其拥有的相关有效资产进行拍卖,以拍卖所得抵债;抵债不足部分由鲁信控股以现金方式代为偿还。水产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因经营性往来而产生的对本公司的应付款,仍由水产集团及其附属企业按照其与本公司的约定支付。水产集团以对本公司出具《承诺函》的方式,约定本公司对水产集团及其附属企业的应收账款10,006,511元,将于2005年3月31日以前全部归还完毕。
    该方案事前已获三位独立董事认可,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偿债方案均表示同意。
    董事刘长锁和邵世杰由于同时在控股股东水产集团及其子公司任职,因此,本议案上述两位关联方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无反对和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本公司《董事会关于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根据鲁信控股与水产集团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本公司董事会就鲁信控股收购水产集团持有本公司全部股权事宜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发表了有关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公司全体董事和独立董事均同意并签署了该报告书。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无反对和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