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11月28日(星期一)上午9:00时正
    2.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18楼本公司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奇先生授权陈海燕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290,557,02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6.11%。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4 人、代表股份 1,547,827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1.04 %。
    3.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本公司的外资股仅为境内上市外资股,即B股):
    外资股股东(代理人)4 人、代表股份 1,547,827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1.04 %。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
    经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投资斯道拉恩索华新(珠海)包装纸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290,061,6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3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 49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17 %。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547,827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3.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转让关联交易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290,061,6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83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49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17 %。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547,827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3.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变更的议案
    由于工作调动等原因,公司原董事肖建伟先生、张朝阳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补选童来明先生和徐新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补选的董事候选人简历已刊登于2005年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本议案采用累计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童来明获 290,557,027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1,547,827 票,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
    2、徐新民获 290,557,027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1,547,827 票,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
    3、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麻云燕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
    六、备查文件
    1、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