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于2005年11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抄送本公司的《关于同意中国物资开发投资总公司公告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5]109号文)。中国证监会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的《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同意豁免中国物资开发投资总公司因持有、控制本公司65.31%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