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与斯道拉恩索公司经过多次友好协商,于2005年8月11日在珠海签订了合作意向书,拟通过收购位于珠海的华丰纸业拥有的新的涂布白纸板项目相关的资产而成立合资公司生产液体包装纸板。
    有关意向书的内容摘要如下:
    1. 双方
    此合资公司的合营双方是: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中国的上市公司、出色的纸板生产商(下称华新);斯道拉恩索公司,一家注册地位于芬兰赫尔辛基的上市公司、领先的纸和纸板生产商(下称斯道拉恩索)。此合资公司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 企业名称
    此合资公司的英文名称为: Stora Enso Huaxin (Zhuhai) Packaging Board CompanyLimited,中文名称为:斯道拉恩索华新(珠海)包装纸业有限公司]。
    3. 目标
    合资公司通过收购位于珠海的华丰纸业拥有的新的涂布灰底白纸板项目(WLC项目)相关的资产而成立,WLC项目将被改造生产液体包装纸板(LPB项目)。
    4. 投资
    本次合作投资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为并购佛山华丰在珠海的涂布白纸板项目的资产,投资额约1.6亿美元。第二阶段对项目进行改造扩建,约8000万美元。以后的投资视合资公司发展战略再决定投资额度。注册资本的所有权20%或25%归华新而80%或75%归斯道拉恩索。双方注入的所有资产均会由双方议定的独立注册会计师公正地评估。
    5. 管理
    此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董事人数为8人,其中2位由华新委派, 6位由斯道拉恩索委派。董事长由斯道拉恩索委派,副董事长由华新委派。
    合资公司应设一名总经理全权负责管理运营此合资公司并执行董事会的决议。该名总经理将由斯道拉恩索提名并由董事会委任。
    其他高级管理职位,根据现行的规章及合资公司的需要,由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批准通过。本合资公司只从双方及人才市场聘用最具备适当资格并通过合资公司审查的人员。
    6. 双方职责
    斯道拉恩索或其关联公司将提供本合资公司运营有关各方面所需要的技术及管理服务,包括:产品品牌、所有必需的工业知识、研发支持、技术专长、销售专长、可行性研究专长及资源、管理服务和财务支持。
    华新将为本合资公司提供当地地方知识、项目专家、管理服务和财务支持。
    合资公司有权无偿使用双方产品的商标,并可以拥有自己的商标。
    7. 政府批准
    华新将处理所有与设立本合资公司相关的事宜,包括递交申请和取得各种必需批准、许可证、证书和执照。斯道拉恩索须尽最大努力协助华新,并应及时、完整地提供审批机构要求的来自斯道拉恩索一切所需文件。华新须协助本合资公司及斯道拉恩索进行申请,尽最大努力协助本合资公司及斯道拉恩索取得免税或减税以及其他本合资公司和斯道拉恩索可享受的投资优惠。
    8. 融资安排
    双方明白并同意合资公司的融资安排将按照双方不时达成一致的合理的权益比进行。双方承诺在所有同意的情况下和需要时给予合资公司资金支持。
    双方希望尽快就合资公司注资的形式及时间达成一致意见;主要的可选方案是华新将WLC项目转入合资公司作为注资,又或由双方根据股权比例向合资公司注入资金(现金注资),然后此合资公司以根据华新发生的直接成本确定的议定价格从华丰收购其WLC项目。
    合资公司的注资仅在合资公司成立并通过有关当局所有必需的审批和许可后。
    目的在于在筹备阶段合资公司的项目建设仍可继续。斯道拉恩索须支持华新说服银行在过渡阶段,包括合同谈判阶段、审批程序、以及将项目移交给合资公司,为该项目提供支持和融资。
    8.a 补偿费用
    如果因为 (ⅰ) 斯道拉恩索决定不签署有关协议包括双方未达成合资协议或(ⅱ)合资申请没有通过相关当局的批准,斯道拉恩索须对华新支付822万人民币作为补偿。
    9. 市场与销售
    合资公司将独立运营,并将拥有自己的销售和市场部门。合资公司的产品将通过斯道拉恩索的销售网络进行销售,但销售行政工作(销售合同的签订、交付、开具发票、货款回收等)将由合资公司对客户进行。合资公司将根据费用对斯道拉恩索的销售网络支付佣金。斯道拉恩索为合资公司产品提供的销售网络将在无利润的基础上运行。
    10. 原材料供应
    合资公司按照市价格从斯道拉恩索购买原材料(如浆板、软木牛皮浆BSKP、硬木牛皮浆BHKP和漂白热磨机械浆BCTMP。
    如果对合资公司有利,合资公司也可以从市场上购买浆板。
    供应数量、质量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合资公司,这将在合资合同中详细确定。
    11. 所有权结构调整
    在华新和斯道拉恩索都不可预见的事件发生时,任何一方有权按双方事先确定的价格、条款和条件从另一方收购合资公司的股权。
    12. 最终协议
    双方同意尽快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2005年10月底促成进行中的讨论与谈判,以签订正式的合资公司合同、公司章程和资产购买协议(统称"协议"),并将上述"协议"递交至有关政府部门申请最后审批。
    13. 排他性
    双方希望给予对方在中国市场合资谈判的排他权。根据这些权利,双方承诺在签订合同之前,他们不会与第三方就在中国的类似项目进行谈判。这种排他权至少在2005年12月之前在任何条件下都是有效的,或者合资公司的准备工作已经完成,以较晚者为准。
    14. 保密性
    双方同意并承诺对本合资文件所交换的所有信息包括合同谈判本身严格保密,除了自己的顾问之外不向第三方透露。此部分内容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且在此意向书终止之后仍然有效。此外,双方同意须经事先讨论、共同同意、准备任何合资公司的公开公告。
    15. 本意向书的性质
    此意向书并非对合资双方有约束的法律文件,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的8a、13和14条款除外。所有其他的条款都被视为一份旨在表明双方在上述原则下对合资公司继续讨论和谈判意向的声明。在双方签订的"协议"被相关政府部门批准之前,双方之间没有法律义务。
    16. 费用
    双方各自负担由此合资项目有关的持续讨论、谈判、研究、评估和准备所产生的费用。
    17. 语言
    此意向书以中、英文书就,一式二份,双方各自保留一份。如果意向书的中文版本和英文版本中存在任何分歧,以英文版本为准。
    有关合作进展情况,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