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权转让概述
    2005年6月28日本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华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发展")的通知,华新发展的大股东佛山市公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公盈")于2005年6月28日与中国物资开发投资总公司(以下简称"中物投")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华新发展62.1142%的国有股权转让给中物投。本次股权转让采用协议转让方式一次性转让予受让人。
    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物投将持有华新发展28444万元法人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62.1142%,成为华新发展第一大股东。
    二、重要事项
    本次出让仍需获得如下政府批准:(1)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于本次转让所涉的国有资产处置方案的批准;(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收购方的《收购报告书》表示无异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收购方全面要约收购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的义务。
    三、受让方情况介绍
    中国物资开发投资总公司是国务院于1988年批准成立的一家国家物资开发基金管理公司,现为中国诚通集团的成员企业,现有净资产15亿元,是中国诚通的战略投资主体。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210室,法定代表人为童来明。
    四、协议的主要条款
    出让方佛山市公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收购方中国物资开发投资总公司于2005年6月28日签定了《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为:
    1. 转让标的
    本次双方协议转让的股权为佛山市公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法持有的华新发展62.1142%的国有股权。
    2.股权转让定价依据及转让价格
    广州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5年5月 10日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编号:(2005)羊评字第5459号],该报告已于2005年6月15日经佛山市国资委佛国资函[2005] 78号文《对佛山华新发展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函》核准,依据该《资产评估报告》,双方同意62.1142%华新发展股权价格为人民币3,3755万元。本次股权转让转让款均以人民币为单位。
    3.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本次股权转让转让款以人民币支付,分四期支付, 第一期: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30%;第二期:在本次股权转让,转让方取得所需有关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批复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20%;第三期、在股权转让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20%及该部分款项因分期付款应支付的利息;第四期、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付清全部余款,及该部分款项因分期付款应支付的利息。
    4.批准和生效
    本次股权转让协议须报请佛山市人民政府、佛山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批,经批准后本协议才可生效;
    因本次股权转让将使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200986,股票简称:粤华包B)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已构成对上市公司粤华包B的收购行为。因此须经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同时因华新发展持有粤华包B的股份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30%,因此收购方需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中物投与佛山公盈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附件;
    2、中物投的《收购报告书摘要》;
    3、佛山公盈的《持股变动报告书》。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