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一大股东佛山华新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华新发展"),截至本公告之日,持有公司国有法人股28653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2%。现公司接到华新发展的通知,华新发展的股东佛山市公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华新发展62.1142%的股权在近期内通过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根据佛山市国资委和佛山市公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要求及华新发展股东会的有关决议,收购方的准入条件必须符合如下条件:1、收购方的进入,有利于提高华新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保证华新发展未来的可持续发展;2、保持现有管理团队和生产、技术、经营骨干的相对稳定,保证企业的持续经营;3、承诺不将注册地迁移佛山;4、收购方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规定,有交易意向的收购方,自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布上述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可按要求向广州产权交易所办理交易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应文件资料。
    上述股权转让有可能引起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将密切关注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