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曾于2004年4月8日第二届董事会2004年第三次会议上作出决议,“鉴于公司正在进行新项目投入,现正在增发融资和借贷融资的方式进行项目融资,如果在2004年6月底前上述融资得到有权部门批准,则拟予以分配。分配的方案是拟按每股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元人民币(含税);如果在2004年6月底前上述融资未得到批准,则拟不予分配。”
    鉴于上述进行分配的条件现已满足,根据公司董事会上述决议,公司将于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讨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元人民币(含税)的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特此公告。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四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