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5月20日上午9:00时在佛山市季华路经华大厦18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份290,94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20%;其中B股流通股股东6人,代表股份944,000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各项决议:
    一、2002年度公司董事会报告
    290,831,30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其中B股831,300股;反对0股;弃权112,700股 。
    二、2002年公司监事会报告
    290,944,00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B股 944,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
    三、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90,831,30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其中B股831,300股;反对0股;弃权112,700股 。
    四、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90,831,30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其中B股831,300股;反对112,700股;弃权0股 。
    经公司2002年度聘请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进行审计,公司2002年实现税后利润分别为95,711,067.10元人民币和98,572,000.00元人民币,按照《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的实施细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在分配股利时,以分别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所确定的累计税后可分配利润数,两者中较低者为基数。以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95,711,067.10元作为基准,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14,356,660.07元人民币后,加上年初累计未分配利润67,651,611.58元人民币,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49,006,018.61元。
    公司截止2002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43,950万股,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红利1.10元人民币(含税),共派现金48,345,000.00元人民币,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100,661,018.61元人民币结转下年度分配。
    五、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290,831,30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其中B股831,300股;反对0股;弃权112,700股 。
    六、关于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扩产项目的议案
    290,433,60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其中B股929,000股;反对0股;弃权495,400股。
    七、关于建立薪酬与股权激励制度的议案
    290,944,00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B股944,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关于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议案
    290,944,00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B股944,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90,911,00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B股911,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
    十、关于公司调整第二届董事会部分成员和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独立董事成员占公司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上,公司董事陈泽青、张哲、何国柱、吴铁、卢亮五位董事提出辞去董事职务,同时补选孙圣爱先生、黄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孙圣爱先生为独立董事。补选的独立董事及董事候选人简历已分别刊登于2003年3月28日和2003年4月17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上,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计投票制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陈泽青女士辞去董事290,944,000票,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出席会议B股股东944,000票。
    同意张哲女士辞去董事290,944,000票,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出席会议B股股东944,000票。
    同意何国柱先生辞去董事290,944,000票,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出席会议B股股东944,000票。
    同意吴铁先生辞去董事290,944,000票,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出席会议B股股东944,000票。
    同意卢亮先生辞去董事290,944,000票,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出席会议B股股东944,000票。
    同意孙圣爱先生任独立董事290,944,000票,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出席会议B股股东944,000票。
    同意黄欣先生任董事290,944,000票,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出席会议B股股东944,000票。
    十一、关于公司调整部分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由于工作需要,公司监事陈桂杏女士、陈丽洁女士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同时补选陈泽青女士、张哲女士、吴铁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补选的监事候选人简历已刊登于2003年4月17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计投票制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陈桂杏女士辞去监事290,944,000票,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出席会议B股股东944,000票。
    同意陈丽洁女士辞去监事290,944,000票,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出席会议B股股东944,000票。
    同意陈泽青女士任监事290,944,000票,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出席会议B股股东944,000票。
    同意张哲女士任监事290,944,000票,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出席会议B股股东944,000票。
    同意吴铁先生任监事290,944,000票,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出席会议B股股东944,000票。
    十二、关于聘请2003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90,944,00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B股944,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深圳信达律师事务所麻云燕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深圳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五月二十日